建立“林長+檢察長”協作工作機制
臨汾鐵路運輸檢察院與呂梁山國有林管理局攜手筑牢生態保護屏障
建立“林長+檢察長”協作工作機制
臨汾鐵路運輸檢察院與呂梁山國有林管理局攜手筑牢生態保護屏障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為積極落實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和山西省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在檢察公益訴訟中加強協作配合的意見》,充分發揮檢察機關的公益訴訟檢察職能和林長辦的統籌協調作用,共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近日,臨汾鐵路運輸檢察院與山西省呂梁山國有林管理局就建立“林長+檢察長”協作工作機制召開聯席會。臨汾鐵路運輸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耿強社,山西省呂梁山國有林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王曉林出席會議並共同簽署了《關於建立“林長+檢察長”工作機制的意見》,明確了違法線索移送反饋、信息共享、辦案協作、應急處置等機制內容的具體落實要求。

會簽儀式后,王曉林首先從山西省呂梁山國有林管理局的管轄范圍、組織機構、人員狀況、發展歷程等方面作了簡要介紹,並對臨汾鐵路運輸檢察院助力林業生態環境公益保護工作表示感謝。
耿強社對山西省呂梁山國有林管理局成立以來在國計民生和生態文明建設方面做出的重要貢獻表示由衷的敬意,對跨區劃檢察改革中臨汾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職能、案件管轄、內設機構等方面進行了介紹,提出要逐步探索和完善林業生態環境治理與司法保護協同機制,依法打擊破壞林業生態環境損害公益行為,形成強大保護合力,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協調可持續發展,同時進一步落實“林長+檢察長”工作機制提出三點意見。一是要加強溝通協調和相互配合,實現雙贏多贏共贏。在林草資源公益保護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協作配合,堅持檢察督促與行政履職目的的一致性,實現同向發力、同向共贏,以更加扎實的舉措,推動工作機制運行取得更大成效,共同守護好綠水青山。二是要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助力林草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著力解決林業生態資源領域突出問題,以更有力的檢察監督、更順暢的協作配合,促進涉林依法行政,為維護林草資源和生態安全提供堅強的機制支撐和法治保障。三是要進一步促進人才交流,擴大林業保護宣傳教育。互邀對方人員參加本系統業務培訓,提升辦案能力,建立健全涉林檢察案件專家咨詢指導、專家輔助人員參與辦案制度,提升案件辦理綜合質效﹔要利用檢察開放日、植樹節、愛鳥周、濕地日等重要節點,共同開展林業生態保護普法宣傳,打通林業生態司法保護“最后一公裡”。
這次聯席會的成功舉行,標志著臨汾鐵路運輸檢察院與山西省呂梁山國有林管理局發揮各自跨區劃管轄優勢,定期開展會商座談、辦案協作,努力實現1+1>2的協作效應,進一步強化涉林執法與檢察公益訴訟銜接配合,依法能動履職,切實將“林長+檢察長”工作機制制度成果轉化為治理效能,用“檢察藍”守護“生態綠”,推動形成檢察監督與行政履職同向發力的林業生態保護新格局。(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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