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首例涉未成年人文身案宣判
山西省首例涉未成年人文身案宣判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6月6日,國務院正式印發《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6月7日,太原市杏花嶺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杏花嶺區檢察院依法起訴的張某(某文身店經營者)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民事公益訴訟一案,並當庭宣判:被告張某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的行為﹔於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在國家級公開媒體向社會公眾書面賠禮道歉。

該案是山西省首例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線索發現:統一集中辦理機制促工作
為適應新時代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需要,最大限度保護未成年人權益,杏花嶺區檢察院進一步整合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從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業務分散辦理過渡到統一集中辦理,由同一辦案團隊對指控犯罪、訴訟監督、公益損害、提起訴訟同步開展審查、調查,通過整合辦案力量,重構辦案流程,提高辦案效率,提升辦案質量,著力打通公益訴訟工作的“腸梗阻”。在一體化辦案過程中,一起涉及未成年人保護刑事案件引起杏花嶺區檢察院檢察官注意,受害人胡某的左側手臂有大面積文身,且是在其未成年時期所文。
案件辦理:依法能動履職,彰顯檢察擔當
杏花嶺區檢察院高度重視,第一時間成立專案組進行案情研判,明確工作重點,積極開展調查取証﹔多次召開檢察官聯席會議,針對訴訟請求等具體問題集思廣益、精准發力。經查証,張某未取得營業執照等相關証件,文身的場所環境臟亂,違法為未成年人文身,胡某前后三次進行文身,陪同人員是比其年齡更小的未成年人。據此,杏花嶺區檢察院認為,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最重大和最核心”的公共利益,文身館為未成年人文身侵害社會公益,遂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庭審履職:當庭宣判,以法服人
杏花嶺區檢察院檢察長孫向榮和第四檢察部員額檢察官駢俏、李隆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出庭履職,杏花嶺區人民法院院長楊效熙及審判員屈亞媛、寧廷、人民陪審員7人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整個庭審過程中,杏花嶺區檢察院訴求清晰簡明,舉証科學合理、明快有效,証實指控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在法庭辯論階段,公益訴訟起訴人充分闡述了該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合法性與合理性,展現了良好的法律理論素養和辯論能力。被告當庭表示願意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明確表示將停止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
庭審后,孫向榮對被告進行了普法說理。人民法院當庭宣判,支持了杏花嶺區檢察院全部訴訟請求。
辦好群眾身邊“小案”,推動行業社會治理
公益訴訟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及《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均確定了未成年人檢察公益訴訟之地位,彰顯了國家對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的重視。隨著未檢業務統一集中辦理的推進,未成年人公益訴訟檢察成為重要職責。該案案小事不小,在辦案過程中,杏花嶺區檢察院敏銳發現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文身行為,本著辦好群眾身邊 “小案”,保護未成年人的初心,探索使用民事公益訴訟方式推動文身綜合治理,達到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切實保護未成年人權益。(李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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