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劍斬污!古交市檢察院辦理一起涉49人特大跨省污染環境案
利劍斬污!古交市檢察院辦理一起涉49人特大跨省污染環境案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隨著主犯段某懷的宣判,由古交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歷時三年之久、涉49人的“4·10”特大跨省污染環境案終於塵埃落定!
案情回顧
2019年8月至2020年4月期間,段某懷在沒有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資質的情況下,為河南省、山東省、河北省等地的企業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並收取每噸350元到400元不等的處置費。段某懷伙同親屬段某尊等人,聯系當地趙某某等人提供傾倒、處置危險廢物地點,並雇用楊某某等17名司機將這些危險廢物運輸至山西省古交市、陽曲縣、太原市杏花嶺區、婁煩縣和靜樂縣交界處的九處地點,以“土煉油”或直接傾倒填埋等方式非法處置危險廢物共計4505.5噸,造成公私財產損失約3211.9萬元。
檢察履職情況
案發后,經初步研判該案屬典型“刑民交叉”案件,古交市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刑事起訴和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同步推進,同步提出取証重點。移送起訴同時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對涉案的危險廢物源頭、組織者、傾倒地提供者、運輸司機等被告人,以其實際參與的數量按比例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要求共同賠償非法傾倒危險廢物的處置費、鑒定費等各項費用共計1600.4萬元,並在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古交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了訴求,判處共同侵權人在1600.4萬元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組合辦案力量,確保高效審查
由公益訴訟部門承辦該案,在刑事公訴同時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不僅要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還要其承擔環境損害賠償責任。通常破壞生態環境、侵害食藥安全刑事案件是既涉及刑事犯罪,也構成民事侵權的典型“刑民交叉”案件,由同一部門辦理,利於同時進行刑事訴訟審查和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審查,節約了審查時間,確保了辦案效率。
合理前置程序,實現証據共享
在刑事案件辦理初期就同步介入,同步取証,合理前置民事公益訴訟程序,解決了刑事程序與民事公益訴訟程序交叉問題。對同一犯罪行為同時進行刑事訴訟審查和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審查,及時收集、固定証據,節約了証據收集時間,確保了証據質量,實現了刑事証據與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共享。
督促認罪認罰,兼顧成本效益
將生態損害賠償納入認罪認罰從寬的考慮因素,督促被告人主動“認罪認罰認賠”,積極與被告人就犯罪造成的環境損害及生態修復等事項達成協議,以獲得從輕量刑的機會,最大化的促使環境損害得到及時修復。刑事檢察與民事公益訴訟相融合,在懲罰犯罪的同時,兼顧落實生態環境修復,做到罪責相當,成本效益相匹配,刑民責任相一致,充分體現了“恢復性司法”效果。
典型意義
事關生態環境損害,案件辦結不是最終目的,檢察機關不僅要懲治犯罪,也要當好公益保護的代言人。檢察機關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是客觀現實所需,提高了訴訟效率,節約了司法資源,更避免了裁判矛盾,保障了司法權威,形成了合力監督的新局面,最大化的促使受到侵害的社會公共利益及時得到救濟。古交市人民檢察院將繼續從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目的出發,積極履行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職責,參與社會治理,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能動履職,發揮好檢察職責,講好檢察故事!(李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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