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寧縣檢察院一案入選山西省檢察機關檢律協作優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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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近日,大寧縣人民檢察院辦理的一起“檢律協作促使邱某某認罪認罰案”入選山西省檢察機關檢律協作優秀案例。

  檢察機關辦理認罪認罰案件時,要強化檢律協作,在客觀公正認定案件事實的基礎上,不僅要切實保障辯護律師依法行使執業權利,認真聽取、依法採納律師意見,也要支持引導辯護律師對被告人進行釋法說理,促使被告人認罪、悔罪,實現懲治犯罪與教化引導的有機統一。

  2021年4月初,被告人邱某某為獲取不法利益,在明知“萬碼匯”跑分平台系用於進行賭博資金的轉移、結賬,仍決定代理經營該平台。

  開始經營前,邱某某聯系被告人鄒某某並提議讓鄒某某提供銀行卡供該平台轉賬使用,鄒某某應允同意。后二名被告人一同前往湖南省耒陽市,以湖南省耒陽市藍天市場3區21棟六單元401室作為跑分場所,並將自己以及他人的銀行卡綁定在“萬碼匯”平台上,根據平台指示進行收款和轉賬。

  按照約定,被告人邱某某以0.45%的比例從平台賺取手續費,並按300元每日給鄒某某結算工資。隨后,邱某某邀請其朋友被告人袁某某加入平台,並與袁某某達成利潤對半分配協議。同年4月17日,袁某某加入邱某某開設的跑分平台,並向平台提供銀行卡,參與平台轉賬。

  通過公安機關提取被告人邱某某的手機數據,查實2021年4月1日至6月5日,邱某某通過其開設的“萬碼匯”跑分平台累計進賬資金2945萬余元,獲利15萬余元。其中,2021年4月17日至4月27日的進賬資金達820萬余元,獲利達3.7萬余元。

  2021年4月27日,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被害人劉某某向付某某(另案處理)的銀行卡轉賬18萬元,4月27日11時08分,從付某某銀行卡向王某某(“萬碼匯”平台所綁定的銀行卡)的中國農業銀行卡轉賬5萬元,4月27日11時37分,從王某某的中國農業銀行卡向袁某某(“萬碼匯”平台所綁定的銀行卡)的中國農業銀行卡轉入4.5萬元。

  大寧縣人民檢察院2021年9月9日受理大寧縣公安局提請審查起訴犯罪嫌疑人邱某某、袁某某、鄒某某、賴某某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案。在案件審查起訴期間,承辦人認為該案嫌疑人涉嫌的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2021年9月28日,承辦人以犯罪嫌疑人邱某某、袁某某、鄒某某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訴。

  在審查起訴期間,由於三名犯罪嫌疑人不認同罪名的變更,不願意與檢察機關簽訂認罪認罰具結書。在值班律師的協助下,袁某某、鄒某某認同檢察機關的認定及量刑意見,簽訂認罪認罰具結書。在開庭期間,承辦人與出庭的法律援助律師共同向被告人邱某某進行釋法說理,最終使得被告人邱某某認同檢察機關與律師的意見。檢察機關承辦人考慮律師關於“跑分”類的掩飾、隱瞞犯罪區分於傳統的掩飾、隱瞞犯罪,被告人惡性較輕的建議,調整了對於三名被告的量刑意見,休庭期間,與被告人邱某某、出庭律師簽訂認罪認罰具結書。

  該案律師的參與,一方面有助於檢察機關更加正確地作出司法認定,在作出量刑意見時,能夠更多考慮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況作出罰當其罪量刑,律師釋法說理使得被告人能夠更好地理解自己的定罪量刑,該案的辦理達到了將矛盾解決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做到了案結事了人和。(周海)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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