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起訴為單親孩子撐起成長晴空
侯馬市檢察院辦理首例涉未成年人撫養費支持起訴案
支持起訴為單親孩子撐起成長晴空
侯馬市檢察院辦理首例涉未成年人撫養費支持起訴案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夫妻雙方離婚多年,未成年孩子的撫養費標准還停留在當時的物價水平,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民事支持起訴職能,為弱勢未成年人“撐腰”。近日,由侯馬市人民檢察院支持起訴的首例涉未成年人撫養費糾紛案獲得法院判決支持,案件的圓滿結案,讓未成年人李小某的健康成長有了切實的保障。
支持起訴申請人李小某今年12歲,父母於2016年因感情破裂,經法院調解離婚,同時約定李小某跟隨母親王某生活,父親李某每月支付撫養費200元。隨著李小某年齡的增長,生活、教育等各方面支出也日益增多,每個月200元的撫養費已經無法滿足他的成長需求,母子二人的生活陷入困境。
“未成年人屬於弱勢群體,其增加撫養費的請求屬於依法主張其合法權益,檢察機關可以依法支持其正當行使訴權。”侯馬市人民檢察院駐法院“便民服務點”知悉該案線索后,第一時間依法受理了李小某增加撫養費的支持起訴申請,啟動了民事支持起訴程序,並展開全面調查,詳細了解李小某目前生活消費及教育費用的支出、其母親王某的個人收入情況、其父親李某的工資收入及財產狀況,圍繞著支持起訴程序收集相關資料,並多次與王某、李某進行協商,但雙方始終無法在撫養費數額上達成共識。
為切實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精神,充分發揮檢察監督職能,2022年2月22日,侯馬市檢察院向侯馬市人民法院遞交支持起訴書。檢察官認為,李小某父母離婚時對其父支付撫養費作了約定,具有法律約束力,但隨著經濟發展和物價升高,加之撫養人王某目前沒有固定收入來源,李小某即將升入初中,教育費用支出進一步增加,每月200元的撫養費現已難以支撐李小某的生活、教育支出,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應根據李小某的實際需要與其父李某的負擔能力,並結合本地的實際生活水平適當增加撫養費。最終,侯馬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調解書,要求李某每個月給付李小某撫養費700元,至李小某18周歲止。
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檢察官發現目前許多當事人法律意識淡薄,同時對撫養費認識存在兩種誤區,一種認為撫養費只是子女生活費﹔另一種認為撫養費通過法院的判決后不能再變更,不知道還有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權利。針對此情況,侯馬市檢察院第三檢察部聯合未成年人檢察辦公室在轄區內廣泛開展送法進校園、進社區、進鄉村等活動,向廣大群眾普及未成年人保護相關法律法規,通過此次普法宣傳,使群眾進一步了解到“未成年人的撫養費是一項綜合性費用,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等法律知識,營造了全社會共同參與未成年人保護的良好氛圍。(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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