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卸輪胎固定螺母險釀大禍,立案!
私卸輪胎固定螺母險釀大禍,立案!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店前停車發生口角,店主為了泄憤,竟然想出“損招”報復——卸去車主輪胎固定螺母搞破壞,險些釀成大禍!近期,侯馬市檢察院監督公安機關對一起李某涉嫌破壞交通工具罪予以立案。
2021年7月17日,許某某將自己駕駛的汽車停放在李某經營的汽車裝飾店門前的輔路上,李某認為該車停放位置遮擋了自己的店面,影響了生意。在與許某某溝通無果的情況下,趁其離開之際,李某對該車輪胎動了手腳。隨后,許某某在駕車返回途中,聽到車輛發出異響,經檢查發現,該車右前輪四顆固定輪胎的螺母被卸去三顆,懷疑是李某故意為之,駕車返回原地並撥打電話報警。處警人員到場后,李某對自己拆卸許某某車輛輪胎固定螺母的行為供認不諱,並現場將拆卸的螺母予以重新安裝。案發后,公安機關以“情節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為由,不予立案。侯馬市檢察院在排查中發現該案,遂啟動了立案監督程序。
經審查,李某作為具有機動車駕駛經驗、維修知識的成年人,主觀上應當知道汽車輪胎固定螺母對車輛行駛安全的重要性,其拆卸三個固定螺母后,該車在行駛過程中無法將汽車車輪輪轂和車輪緊固地連接為一體,會引起車輪鬆脫,車輪飛出,導致汽車轉向系失靈和制動系失控翻車,嚴重的還將引發重大交通事故。
“非常危險!許某某如果沒有及時發現輪胎存在的問題,后果將不堪設想。李某實施破壞汽車的行為,足以使汽車發生傾覆、毀壞危險。盡管沒有造成嚴重后果,但他的行為已涉嫌破壞交通工具罪。”承辦檢察官表示。
鑒於此,承辦檢察官認為公安機關對涉案嫌疑人李某不予立案是對“犯罪情節顯著輕微”的不當適用,並向公安機關制發了《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接到通知后,公安機關於2022年2月25日對此案作出了立案決定。
侯馬市檢察院將偵查監督的關口前移,以監督促規范、以規范促提升,切實強化刑事立案、偵查活動監督效能,充分釋放法律監督的潛在力量。(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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