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汾縣檢察院:少捕慎訴助迷途青年復歸社會
襄汾縣檢察院:少捕慎訴助迷途青年復歸社會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感謝檢察機關給我這次機會,今后我一定努力工作,回報社會,再也不做任何違法的事情了!”
4月26日,襄汾縣人民檢察院通過檢察聽証,依法對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犯罪嫌疑人張某作出不起訴決定,張某在聽証會現場認罪認罰,接受檢察機關的不起訴決定。

被不起訴人張某隻有23歲,且父母均患重病,其平日依靠加工齒輪來維持家庭生活及父母高昂的醫藥費。受疫情影響,加工訂單減少,讓貧病交加的家庭更加捉襟見肘。2022年1月,張某在手機微信朋友圈看到通過轉借銀行卡可獲得豐厚利潤的“好事”,於是便將自己的銀行卡、支付密碼、手機等交給他人,短短4小時就獲利700元,已觸犯法律而不自知,很快公安機關便通過電信詐騙平台鎖定張某,以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對其刑事拘留。
公安機關向襄汾縣人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后,承辦檢察官深入了解了張某家庭情況,同時結合張某犯罪情節較輕、自願認罪認罰、具有自首等情形,依法對其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在審查起訴階段,張某主動向被害人退賠部分損失並取得諒解,襄汾縣人民檢察院經召開聽証會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
正如檢察長權建威所說:“依法對張某作出不起訴決定,使其復歸社會並重啟了人生之路,更是讓其身患重疾的雙親和家庭有了支柱和希望。”檢察機關應能動履職,通過貫徹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一方面挽回被害人損失﹔另一方面要對被不起訴人進行教育警示、感化挽救,努力讓每一個當事人都能感受到法律的權威和法治的溫情。(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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