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例!臨汾市法檢“兩長”同庭履職,案件當庭宣判!
全省首例!臨汾市法檢“兩長”同庭履職,案件當庭宣判!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對罪犯高某某減去有期徒刑三個月,並減去其所余緩刑考驗期,本裁定自宣判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4月25日下午,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全省首例社區矯正對象提請減刑案件。當天,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喬杰擔任審判長主持庭審,臨汾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姚江華出庭履行檢察職責,該案當庭宣判。
姚江華在出庭意見中指出,高某某用自己的實際行動,弘揚了見義勇為的傳統美德,社區矯正機構對符合減刑條件的社區矯正對象高某某依法提請減刑,不僅維護了社區矯正對象的合法權益,消除了人民群眾長期對社區矯正對象的誤解和偏見,也幫助社區矯正對象重塑了社會角色,增強其社會認同感、歸屬感、尊嚴感。
同時,社區矯正機構也應以此為契機,幫助全市社區矯正對象樹立正確價值導向,增強社區矯正對象對法治、道德、正義的感知和認可度,使其明法於心,踐法於行,不斷強化自身行為規范和社會責任感,以此實現以法弘德,以德助法。
據悉,社區矯正對象高某某,2020年1月因犯貸款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零六個月。
2021年12月,為確保臨汾市監管場所在“兩節”“兩會”“冬季奧運會”前的安全與穩定,臨汾市人民檢察院與臨汾市司法局聯合開展全市社區矯正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專項活動。翼城縣人民檢察院在專項活動中發現,社區矯正對象高某某的社區矯正檔案中有一份其勇救落水群眾的表揚信,翼城縣人民檢察院認為其行為可能構成重大立功表現,在臨汾市人民檢察院的指導下,立即開展調查核實。
經調查,2020年4月21日上午9時許,社區矯正對象高某某下班駕車途經東午寄村東S形下坡路段時,發現在其前方行駛的裝載機突然掉入路旁塘壩,高某某立即下車查看,發現裝載機司機已落入水中正在呼救后,他不顧個人安危,在不會游泳的情況下跳入水中,將裝載機駕駛員王某某救出並聯系其家人和朋友,在確認王某某無生命危險后,才默默駕車離開。經診斷,王某某左橈骨遠端粉碎性骨折,右尺橈骨遠端骨折。
針對高某某的行為是否構成重大立功表現?是否符合減刑條件?為提升檢察機關司法公信力,翼城縣人民檢察院在實地走訪事發現場,詢問當事人及証人,審查相關証據后,召開了公開聽証會。聽証員一致認為,高某某舍己救人的情形構成重大立功表現,符合減刑條件。2022年2月16日,翼城縣人民檢察院向翼城縣社區矯正管理局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對高某某依法提請減刑﹔3月7日,翼城縣社區矯正管理局提出減刑建議書,報臨汾市社區矯正管理局審核﹔臨汾市社區矯正管理局經審核后,建議對社區矯正對象高某某予以減去有期徒刑3個月,縮減緩刑考驗期4個月﹔4月6日,臨汾市社區矯正管理局向臨汾市人民檢察院抄送《社區矯正對象減刑建議書》,臨汾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該提請減刑案件進行審查,並於4月8日向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了《提請減刑檢察意見書》﹔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經立案審查后,於4月25日對本案開庭審理。(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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