隰縣人民法院: 巡回審判讓司法服務“零距離”
隰縣人民法院: 巡回審判讓司法服務“零距離”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增設危險駕駛罪,對醉酒駕駛機動車設定刑罰,醉駕的危害人人皆知,但由於群眾交通安全意識淡薄、“酒文化”盛行,總有人抱著這樣那樣的僥幸心理,拿自己與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做賭注,酒后依然“躍躍欲試”,甚至醉酒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4月22日,隰縣人民法院的干警背著國徽、帶上法治宣傳資料,走進義泉村,以巡回審判的形式將法庭搬到村門口,“零距離”向群眾解讀法律。

巡回審判,把法庭搬到村門口。為進一步提高群眾對危險駕駛罪的認識,提醒交通參與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危害,提倡大家“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4月22日,隰縣人民法院積極與義泉村委溝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時,通過巡回審判在義泉村小學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了一起危險駕駛罪案件。村干部及村民旁聽了庭審。
被告人張某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証醉酒后駕駛小轎車在義泉村路段與劉某某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事故發生后,張某某因害怕離開現場。經鑒定,張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08.52mg/100mL,屬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經隰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事后,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和解協議並取得諒解。另查明,張某某為首次駕駛機動車,家庭困難,患有嚴重的腦梗,行動不便。
經過審理,法官郎艷麗結合被告人的醉酒程度、酒精含量,醉駕發生的時間和地點,醉駕行為造成的損害后果及賠償情況,以及是否因酒駕或者醉駕受過行政處罰和首次駕駛機動車等事實,綜合考慮被告人認罪認罰、悔罪態度、初犯偶犯、如實供述等從輕情節,以及被告人家庭困難、身體狀況等其他因素,最終決定判處被告人拘役一個月,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醉酒駕車霧裡看花,幸福家庭水中撈月……在此,我們告誡交通參與者們,您所掌握的方寸不僅只是您自己的,也是您背后的父母妻兒,更是他人的父母妻兒,這條路上不容許存著絲毫的僥幸心理。千金萬銀,難比性命之貴,千恨萬悔,難補酒駕之禍……”宣判后,法官寄語如是說。此次庭審,不僅是對被告人的一次法治教育,更是對旁聽群眾的一次普法。大家紛紛表示:今后一定要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堅決抵制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從源頭上筑牢交通安全意識,樹立安全駕駛、文明出行的理念,爭做一名合格守法的公民。

普法宣傳,把法律送到村民中。4月22日為“世界法律日”,巡回審判結束后,干警們走到義泉村、黃土村的街道裡、村民家中、田間地頭,通過向村民贈與生產生活緊密相關的法律書籍、宣講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電信詐騙宣傳資料、婚姻法手冊等形式,對村民開展普法宣傳,告訴村民什麼是酒駕、什麼是醉駕、什麼是危險駕駛,如何防止電信詐騙守住“錢袋子”,如何在被侵權后維護自身的群益等相關法律知識,受到了村民的普遍贊譽和歡迎。
脫下法袍,法官了解到義泉小學隻有9名幼兒園學生,2名小學生,在征得老師同意的情況下,大家走進課堂,親切詢問小學生的學習情況、家庭情況,並給小朋友介紹法院是做什麼的,告訴小朋友學習讀書的重要性,鼓勵小朋友們奮發學習。
此次普法宣傳活動,不僅增強了村民的法律意識,營造了尊法用法守法的良好風尚,也是隰縣法院深入落實“誰執法誰普法”工作的一幕縮影。今后,隰縣法院將進一步把執法辦案與普法宣傳相結合、日常宣傳和集中宣傳相結合、法治宣傳與法治文化建設相結合,使普法宣傳教育滲透到執法辦案的方方面面,同時創新方式方法、豐富內容載體,常態化開展普法宣傳活動,真正把法律送到群眾身邊,服務保障鄉村法治建設。
法治宣傳是作為一名人民法官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也是建設法治國家路上的必修課。“生而有涯願無盡,微薄之力期填海”,隰縣人民法院全體干警將一以貫之默默耕耘,司法為民,為平安隰縣建設貢獻隰法力量。(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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