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市堯都區:利欲熏心盜賣電纜 難逃法網身陷囹圄
臨汾市堯都區:利欲熏心盜賣電纜 難逃法網身陷囹圄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2020年11月至12月,無業人員蔡某甲多次伙同王某、蔡某乙從臨汾市堯都區某廠房南側圍牆翻入廠區,進入地下電纜井,使用液壓剪剪切電纜線后成段搬出,由等在圍牆外的蔡某甲妻徐某拉走,再出售給賈某甲、賈某乙,共得贓款一萬余元﹔12月16日,蔡某甲、王某、蔡某乙再次潛入電纜井行竊時,剪切處高壓電纜放炮,蔡某甲、蔡某乙被高壓電弧燒傷,幾人隨即逃離,現場遺留下被剪切下來的電纜55.46米,經專業鑒定機構認定價格為19180元,電路短路導致工廠生產停電3小時25分鐘,直接造成經濟損失56.4萬元。
堯都區人民檢察院受理此案后,經審查發現該案作案頻次高、涉案人數多、被盜數量大,給被盜工廠造成了重大的經濟損失。在有限的辦案期限內,承辦檢察官充分行使檢察機關自行補充偵查權,認真審查每一起犯罪事實中所涉証據材料,積極與偵查機關、被盜工廠以及相關鑒定機構溝通協調,補充調取了被盜工廠所有被盜電纜線的具體數量、長度及給被盜工廠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金額等資料,為案件定罪量刑形成完整証據鏈條打牢堅實的基礎。
同時,在王某、徐某、賈某甲、賈某乙自首,蔡某甲落網后,辦案檢察官積極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多次告知蔡某甲等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內涵、從寬程度以及類案的處理情況等,並積極與蔡某甲等人的家屬進行溝通,認真做好其家屬的思想工作。通過辦案檢察官多次耐心、細致的釋法說理,蔡某甲等五人均自願認罪認罰。
該案起訴至堯都區人民法院后,經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採納了堯都區人民檢察院公訴意見,蔡某甲、王某盜竊正在使用中的電纜線,破壞電力設備,危害公共安全,以破壞電力設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六個月不等、追繳其犯罪所得上繳國庫﹔徐某系從犯,盜竊正在使用中的電纜線,破壞電力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以破壞電力設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賈某甲、賈某乙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購,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此五人在法院判決后均認罪服判,未提出上訴。
本案的有效辦理,對盜賣電纜的犯罪行為形成了打擊威懾,是堯都區人民檢察院立足檢察職能維護社會治安的重要體現,更是堯都區人民檢察院能動履職優化營商環境、厚植企業發展土壤的生動例証。
不義之財取不得,投機取巧行不通,檢察官溫馨提醒廣大群眾,切勿心存僥幸,盜賣電纜牟利,可能危及公共安全,更將受到法律嚴懲﹔廢品收購行業人員,對收購情況要如實進行登記,絕不能收購來歷不明的物品,嚴禁為他人銷贓提供便利。同時,轄區內工廠、企業、建筑工地等單位,要加強日常管理,堵住管理漏洞,絕不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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