隰縣人民檢察院:積極探索輕微刑事案件賠償保証金提存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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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為深入貫徹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有效破解輕微刑事案件因漫天要價或無理要求得不到滿足導致無法達成和解引發纏訪鬧訪事件,嚴重影響案件公正辦理,有損社會風氣等難題,隰縣人民檢察院積極探索輕微刑事案件賠償保証金提存機制,在總結經驗、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提請縣委政法委牽頭與縣人民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會簽了《關於適用辦理輕微刑事案件賠償保証金提存制度的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有效落實了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充分發揮了司法機關在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職能作用。

輕微刑事案件賠償保証金提存即輕微刑事案件賠償保証金數額由律師根據被害人實際花費或損失的數額,依照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計算后確定,保証金數額確定后,嫌疑人、被告人一方將保証金向公証機構依法提存。同時,《辦法》明確了賠償保証金制度的適用原則、適用范圍、保証金數額確定、提存后案件處理及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在該程序中的分工及職責等內容。

多元化解矛盾糾紛。縣、鄉、村三級矛盾調解委員會及時參與、開展輕微刑事案件矛盾糾紛調解,將釋法說理融入調處、辦案全過程,積極促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受害人雙方達成民事和解,努力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承諾書+日報告”加強有效監管。適用賠償保証金制度的輕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採取非羈押性強制措施后,簽署《非羈押人員承諾書》,承諾其嚴格遵守取保候審等相關規定,並每日准時向執行機關打卡報告所在位置及活動情況,不得超出指定監管范圍,保証在案件辦理期間隨傳隨到,充分保障訴訟活動的正常進行。

《辦法》制定后,該院對一起故意傷害案件成功適用賠償保証金提存制度,有效維護被害人合法權益,同時依法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提起公訴決定,取得了良好效果。

接下來,隰縣人民檢察院將繼續在工作中積極推行《關於適用辦理輕微刑事案件賠償保証金提存制度的辦法(試行)》的適用,在辦案中總結做法,積累經驗,將該制度作為刑事案件辦理中的一項長效機制,使其成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化解社會矛盾、構建和諧融洽社會關系的有力舉措。 (周海)

(責編:李書江、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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