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馬市人民檢察院:

筑牢生態保護“檢察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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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感謝檢察機關的不起訴決定,我真誠悔過,並將以此為戒,今后自覺保護生態環境,做一名遵紀守法的公民。” 近日,在侯馬市人民檢察院對一起濫伐林木案的當事人宣布不起訴決定的現場,犯罪嫌疑人韓某某表達了自己的心聲。

  2021年12月7日至8日,犯罪嫌疑人韓某某在未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証的情況下,擅自採伐自己承包的夏縣某集體林地內的刺槐樹,由於界限不清楚,誤將山西省中條山國有林管理局某林場內的部分刺槐樹砍伐。經鑒定,韓某某採伐的林木蓄積為19.0564 立方米,涉嫌濫伐林木罪。

  案件被移送到侯馬市人民檢察院后,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郭兆利辦理了該案,他充分運用檢察機關自偵職能,制定詳細的自行偵查提綱,變革傳統的“單方審、書面審、封閉審”為“實地查、現場看、就近辦”,安排干警深入案發林場核實砍伐林木數量,走進當地林站詢問相關工作人員案件疑點,走訪村民了解犯罪嫌疑人韓某某的個人情況。

  經過自行偵查,確定韓某某在砍伐前已經向當地林業主管部門報告,且當時砍伐的國有林地和集體林地界限十分模糊,一般人很難區分,在綜合全案事實、証據的基礎上,結合被採伐林場諒解的情節,評估犯罪嫌疑人韓某某主觀惡性、社會危險性、再犯可能性,侯馬市人民檢察院擬對其作相對不起訴處理。

  2022年3月7日,該院邀請人民監督員、公開聽証員對此案進行公開聽証。聽証會上,郭兆利檢察長對檢察機關審查認定的事實、証據情況、法律依據和本次聽証的具體事項進行詳細闡述。聽証員一致認為,犯罪嫌疑人韓某某所犯輕微刑事犯罪,對韓某某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不具有社會危險性,同時也是對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的貫徹落實,更好地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最終,侯馬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韓某某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案子雖已“辦結”,但檢察機關助力生態環境保護的腳步並未就此停歇。針對該案暴露出的林場管理不嚴格、群眾法律意識淡薄等問題,侯馬市人民檢察院對被採伐林場及時制發了檢察建議,要求其根據林權証所覆蓋的國有林場范圍設立清楚標識,並廣泛宣傳,以便於附近村民在採伐作業時能清晰辨認國有林地與集體林地的界限,避免砍伐過界等行為的再次發生。同時,該院與山西省森林公安局中條山分局達成宣傳普及林業法律知識常態化工作機制,通過開設普法講堂、張貼海報、發放資料等方式,深入轄內村鎮宣講林木生態保護的法律規定,營造濃厚的護林、護綠氛圍,取得辦理一案,教育一片,和諧一方的良好社會效果! (周海)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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