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動履職建章立制 破解難題助推發展

尖草坪區檢察院建立“保証金+承諾書+日報告” 制度 降低訴前羈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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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為深入開展“依法能動履職,辦好群眾身邊‘小案’”專項活動,有效解決“不捕不訴率低,訴前羈押率高,捕后判輕刑率高”的問題,近日,太原市尖草區人民檢察院結合工作實際,制定了《關於建立“保証金+承諾書+日報告” 制度 降低訴前羈押率的若干意見(試行)》,對犯罪嫌疑人形成“經濟約束、個人誠信、技術手段”等三重制約。既能有效提升不捕率,降低訴前羈押率,同時也能最大限度保証案件正常訴訟。

  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的輕微刑事案件,如案件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認罰且願意繳納賠償保証金、生態環境修復保証金等保証金,不妨礙訴訟活動的正常進行,可以適用保証金提存制度,檢察機關可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犯罪嫌疑人在保証金提存的基礎上,對“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和正常訴訟保証書”進行書面承諾,且由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進行建檔監督管理,每日通過微信等形式發送位置信息,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動態監督。

  該意見的實施,體現了依法辦案與化解矛盾並重,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並重的理念,能切實提高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率,化解社會矛盾,消除社會戾氣,進一步促進社會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堅定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有機統一。(李旭 董超)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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