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宣講強制報告制度 共同守護“未”來的你
清徐:宣講強制報告制度 共同守護“未”來的你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為進一步加大對未成年人保護法“強制報告制度”的落實力度,督促社會各行業增強意識、廣泛參與,切實形成保護未成年人的監督合力,3月21日,清徐縣檢察院聯合縣公安局舉辦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宣講會,清徐縣檢察院黨組成員、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檢察長袁俊生,縣公安局副局長王德海出席,清徐縣檢察院徐溝檢察室主任王誠主持會議並宣講,縣賓館、酒店服務業代表等30余人參會。

宣講會上,王誠以“強制報告,安全常在”為主題,從強制報告制度的含義、背景意義、制度對應的法律規定、如何履行強制報告制度等方面進行了詳細的講解,並結合近年來辦理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例以案釋法,對落實強制報告制度的必要性、密切接觸未成年人從業人員不履行強制報告制度可能面臨的責任后果等方面進行重點闡述,大大加深了與會人員對強制報告制度的認知和了解。
“讓我們酒店行業一起履行好強制報告義務,承擔起企業的社會責任,共同筑牢保護未成年人的安全屏障。”中唐酒店、錦江之星酒店等負責人進行了表態發言。
通過此次宣講,有力提升了社會各業對強制報告的知曉度,增強了相關從業人員主動報告、積極履職的意識,為打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守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奠定了良好的社會環境基礎。下一步,清徐縣檢察院將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堅持在辦案中監督、在監督中辦案,繼續加大宣傳監督落實力度,同時加強同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溝通協作,以落實強制報告制度為抓手,持續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什麼是強制報告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一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發現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情形,都有權勸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控告。國家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臨其他危險情形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報告。
檢察官溫馨提醒
1.不報告造成嚴重后果的,視情予以行政、刑事追究。
2.及時報告取得明顯效果的,予以表彰、獎勵。
3.對報告人信息保密。(李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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