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汾: 以檢察監督傳遞法治溫度
襄汾: 以檢察監督傳遞法治溫度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我經營一家藥材公司,經常需要外出談業務、簽合同,接受社區矯正后,每次外出,必須提前請假,再加上審批的時間,耗時較長,但商機不等人,等這邊的審批流程走完了,外地的業務也黃了……”襄汾縣社區矯正對象賈某某向檢察官述說。

近日,襄汾縣人民檢察院在履行社區矯正檢察監督職責中,收到來自社區矯正對象賈某某的困惑。檢察人員了解情況后,主動走訪了涉民營企業社區矯正對象賈某某。賈某某在當地經營一家藥材公司,經常需要外出聯絡業務,因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10個月,在襄汾縣接受社區矯正。檢察人員在查閱了該藥材公司的營業執照和業務合同等相關材料,詢問了相關人員后,發現賈某某是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一直以來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鑒於賈某某能在社區矯正期間,嚴格遵守社區矯正監督管理規定,創業熱情較高、回報社會意願較強、現實表現良好等情形,襄汾縣人民檢察院通過查閱賈某某的刑事案件卷宗、社區矯正檔案,走訪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綜合分析其原犯罪事實、性質、情節、認罪認罰態度等,對賈某某的社會危害性進行了綜合評估,認為賈某某能在社區矯正期間遵紀守法、服從監督管理,且社會危險性小,建議其向縣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經常性跨市、縣活動申請,並獲得三個月的批准期限。
開展社區矯正法律監督,應當自覺服務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依法維護社區矯正對象合法權益。襄汾縣人民檢察院在社區矯正檢察監督工作中,能堅持需求導向,拓寬思路、能動履職,主動對接經濟發展新形勢和民營企業的新需求,在保障刑事執行依法進行的同時,注重維護社區矯正對象的合法權益,既體現了檢察機關在法律的框架下開展工作,又考慮到民營企業實際生存需要,解決了民營企業的“急難愁盼”問題,對保障社會經濟發展具有非常積極的意義。
“檢察監督的效果不能用理念來說,要通過實踐工作來檢驗,通過主動作為、能動履職,把檢察監督融入到社區矯正對象的教育、改造、挽救、提高的過程當中,讓社區矯正檢察監督工作既有力度又有溫度。”襄汾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權建威表示。 (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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