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古樹不再“負重”生長

襄汾縣檢察院探索“行政監管+公益訴訟”林木資源保護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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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法制報訊(記者狄紅生 通訊員尉海燕)“為了祈求健康平安,在古柏樹上懸挂燈籠,這雖是當地村民習俗,但卻損害了古樹的生長,容易誘發安全隱患……”襄汾縣趙康鎮西南毛村的一村民向縣檢察院反映了這一情況。

  襄汾縣人民檢察院在公益訴訟監督履職中發現,該縣轄區內部分古樹名木因日常管養維護不到位,嚴重影響了古樹名木的生長安全。為有效促進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將“生態保護綠色發展理念”貫徹到檢察工作中,該院積極探索“行政監管+公益訴訟”林木資源保護模式,開展了“古樹名木專項保護活動”,通過10份檢察建議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在轄區內開展一次古樹名木的保護行動。

  為深入了解古樹名木的生存狀況、生長環境和管養維護,該院通過調查了解、實地走訪、詢問當地群眾等方式,對全縣的古樹名木進行了重點摸排,發現在轄區內部分古樹缺乏保護管理,不同程度地存在樹上懸挂燈籠、部分枝干被電線纏繞、未建設必要的保護設施、未設置避雷裝置和保護標志等情形。針對不同鄉鎮和不同種類古樹名木存在的日常管護不到位等問題,該院有針對性地向相關行政職能部門發出了訴前檢察建議書,督促相關行政職能部門制定可操作性的保護措施,將古樹上纏繞的電線和懸挂的燈籠予以拆除,讓古樹不再“負重”生長。

  公益訴訟工作中“雙贏多贏共贏”理念的貫徹,除了通過檢察建議督促履職外,還需要相關行政職能部門結合實際問題進行依法監管,強化檢察監督與行政履職的銜接配合,形成林木資源保護的強大合力,共同保護社會公共利益。相關行政職能部門收到檢察建議后,高度重視,表示將會對轄區內的古樹名木進行一次全面排查,進一步完善古樹名木的等級、建檔、公布和挂牌等工作,並加強對古樹名木的日常管理巡查,對於生長環境不佳、生長態勢不良的古樹名木會及時採取保護措施,消除不利於古樹名木生長的隱患,落實古樹名木養護責任。

  “古樹是‘活文物’,它承載著一個地區歷史變遷、文化傳承不可磨滅的鄉土記憶,蘊含著獨特的生態、文化和科研價值,我們要通過公益履職,讓每一棵古樹都有一個‘美麗生態’的名字。”襄汾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權建威這樣說。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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