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例 !偽造出生証明難逃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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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近日,文水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謝某某、王某甲、成某某等偽造証件、印章罪案已由縣法院作出有罪生效判決,這是文水縣檢察院辦理的一起典型的偽造証件、印章案件,其中偽造出生証明犯罪行為屬全省首例。

  被告人王某甲為謀取非法經濟利益,自2017年以來,多次通過謝某某、成某某及其微信名“好運來”的太原人、“陽光燦爛”,偽造、買賣房屋所有權証等國家機關証件、印章91件﹔偽造、買賣公司、事業單位印章32件﹔偽造、買賣身份証、駕駛証等身份証件6件,並販賣給被告人張某甲等多人,造成馬某某、張某乙利用偽造的証件、印章向多人詐騙20余萬元的嚴重后果。被告人謝某某在自己租住的房間內,使用電腦、裁相器、掃描儀、打印機、塑封機等工具,給被告人王某某、常某某及其他社會人員偽造、買賣出生証等國家機關証件、印章661件﹔偽造、買賣公司、事業單位印章704件﹔偽造、買賣身份証件25件,用於販賣,獲取非法利益。

  在辦理此案過程中,文水縣檢察院通過提前介入、追訴漏犯等方法,有力提高了辦案質效。

  針對偵查機關對從謝某某、王某甲家扣押的大量証件、印章等物証,無法准確甄別犯罪對象及認定犯罪數額的情形,辦案檢察官與偵查人員共同對扣押物品進行清點,依法把沒有蓋章的空白証件剔除,准確分類為國家機關証件、身份証件、高等院校畢業証,國家機關印章、企事業單位印章,並詳細核對具體數額,及時、有效地固定了定罪量刑的証據。

  針對哪些証件需要鑒定從而辨認真偽的情形,辦案檢察官與偵查人員共同研討,對需要進行鑒定的証件、印章及時送檢,節省了大量的辦案時間。

  針對大量為生產、生活所需主動找王某甲、謝某某給自己或朋友制作假証的人員,哪些人員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律適用問題,辦案檢察官在研究法律規定的同時大量收集類似判例,通過研判,建議追究張某某、王某乙、陳某某、郭某某的刑事責任,准確打擊了犯罪。此外還協助偵查機關做好報請延長羈押期限的工作,為案件辦理爭取到了充足的時間。

  辦案過程中,文水縣檢察院積極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司法制度和“少捕慎訴慎押”司法政策,針對犯罪嫌疑人成某某是從犯,張某甲、王某乙、陳某某、郭某某偽造証件是自己的生產、生活所需,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形,積極引導上述犯罪嫌疑人認罪悔罪,在此基礎上依法提出適用緩刑的確定刑量刑建議並被文水縣法院全部採納,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張軍)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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