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權縣檢察院:檢察履職促和解  解法結又解心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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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左權縣人民檢察院針對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充分發揮民事檢察監督職能,通過檢察和解的方式,成功促成當事人劉某、白某達成和解協議,既化解了雙方多年的矛盾,也為類似民事糾紛的解決提供了實踐參考。

劉某與白某在2019年共同向左權縣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房地產公司)購買位於某小區住房,並共同簽訂商品房認購合同,房屋總價103萬元,2019年8月,兩人向房地產公司支付33萬元房款。2022年3月,白某獨自與房地產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完成合同備案及不動產登記,所有權登記為白某,劉某並不知情。房地產公司於2024年5月起訴兩人索要剩余房款,左權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兩人向房地產公司支付剩余房款29萬元,利息6萬元,隨后案件已進入執行階段,劉某名下的財產被查封、凍結,並被部分執行,2025年7月,劉某向左權縣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因購房款支付、房屋產權登記等問題產生糾紛,雙方對法院判決存在異議。

左權縣人民檢察院受理監督申請后,沒有簡單地就案辦案,而是全面梳理案件事實,重點審查了商品房認購合同、不動產登記信息以及法院判決依據,發現糾紛的核心在於債務分擔與房屋權屬的爭議。通過細致調查,辦案人員精准把握了矛盾焦點,為后續和解奠定了基礎。2025年8月15日,左權縣人民檢察院秉持“急人之所急、想人之所想”辦案理念,主動搭建和解平台,組織雙方進行面對面溝通。辦案人員全程參與,合理引導當事人理性表達訴求。劉某對法院判決提出質疑,白某則反映了備案合同、進行房屋產權登記、轉讓方面存在的實際困難。該縣檢察院沒有回避問題,而是耐心傾聽,幫助雙方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向當事人詳細解釋了相關法律規定和判決依據,同時從法、理、情的不同角度出發,引導雙方換位思考,並當場協調后續房屋產權問題的解決路徑,體現了司法為民的擔當。經長達3小時的釋法說理,劉某與白某達成一致意見。爭議得到圓滿解決,真正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

本案的成功和解,不僅解決了法律層面的爭議,還通過人性化的工作方式化解了當事人的心結,展現了民事檢察監督的柔性與溫度,是左權縣人民檢察院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生動實踐。今后,該院將繼續發揮職能優勢,積極探索多元化解矛盾糾紛的路徑,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貢獻檢察力量。

(邢文清)

(責編:程峰玲、林曉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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