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帶貨“分利”拉鋸戰 洪洞法院調解巧化干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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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直播帶貨風潮盛行,主播和運營者合伙經營是一種常見方式。近期,洪洞法院郝石勇法官團隊成功調解了一起因直播收益引起的糾紛。

2024年,禹某與高某在杭州達成合作協議,由高某作為主播注冊抖音賬號進行直播,禹某作為運營者對賬戶進行運營和維護。雙方合作兩個月后因利潤分配問題產生糾紛,由於全部收益在高某抖音賬戶內,禹某向本院提起不當得利糾紛訴訟,要求高某返還部分直播收益。

案件受理后,考慮到對直播行業缺乏必要的了解,且雙方均遠在杭州,承辦法官耐心聽取雙方意見,積極組織溝通協調,從雙方微信聊天記錄中找到矛盾點,在了解“解除櫥窗服務退費”“解綁粉絲”等行業術語后針對性地提出解決方案。通過從當事人角度出發向雙方釋明參加庭審產生的差旅費等訴訟成本以及相關的法律規定后,雙方同意各退一步,最后承辦法官通過微信建群調解結案。

在互聯網新興行業運營過程中,社會公眾依然要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規定的誠實信用與公平的原則。直播行業看似繁榮但競爭激烈,短視頻直播這類新興產業由於視頻內容豐富、運營模式新穎,投資者具有較高的興趣和熱情,但在投資合作過程中應當注意理性地遵守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

法官建議,投資新興產業時需謹慎,以合伙關系進行投資合作的,應明確約定合伙份額、利潤分配及虧損分擔的比例,切勿盲目跟風。

(周海)

(責編:程峰玲、張星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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