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法院:
以保促執 情法並析 跑出審判“加速度”
洪洞法院:
以保促執 情法並析 跑出審判“加速度”
近日,洪洞法院王洪義法官審判團隊靈活運用訴訟保全措施,成功化解了一起因交通事故引發的跨省、跨區賠償糾紛案件,促使當事人主動履行了賠償義務,以最快速度兌現了勝訴方的合法權益,實現了以保促執、案結事了的良好社會效果。
2022年6月29日,楊某駕駛的重型半挂車輛與對向行駛的程某駕駛的重型半挂車輛發生碰撞,致程某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長治市公安局屯留分局認定楊某承擔事故的全責。
2023年3月,本案原告李某等人作為死者程某的親屬向長治市屯留區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后上訴至長治市中院,經審理,長治市中院判決楊某所在洪洞某運輸公司賠償本案原告等人67萬余元。判決生效后,運輸公司不積極履行法律生效判決確定的法律義務。后本案原告向長治市屯留區法院申請執行。長治市屯留區法院因運輸公司法人在執行過程中注銷公司,遂裁定追加公司法人劉某為被執行人。與此同時,原告發現運輸公司曾向案外人張某無償轉讓財產80萬元。為此,本案原告將劉某、張某起訴至臨汾市堯都區法院,要求撤銷運輸公司向張某無償轉讓的行為,同時返還給運輸公司法人劉某。后張某稱其長期居住在洪洞縣遂提出了管轄權異議,臨汾市堯都區法院經審查后移送至洪洞法院審理。
本案審理期間,原告向洪洞法院申請訴訟保全,王洪義法官審查后迅速作出財產保全裁定。執行法官隨即依法啟動保全程序,凍結案外人張某銀行賬戶80萬元。銀行賬戶被凍結后,審判團隊及時通知案外人張某到庭說明情況。張某到庭后,以自己與執行案件無關為由抗辯。
王洪義法官及團隊工作人員堅持以法為據、以理服人的原則,結合案外人張某與洪洞某運輸公司法定代表人為一家人的實際情況,從法律規定、訴訟風險、家庭和睦等多維度向案外人張某開展釋法明理工作,積極引導案外人張某主動動員其家人履行了生效判決所確定的全部義務,讓雙方的矛盾畫上休止符。
原告主動申請撤訴,並在撤訴申請中高度贊譽洪洞法院高效的保全舉措與督促履行工作。本案的妥善解決,既凸顯了財產保全制度在糾紛化解中的關鍵效能,也生動詮釋了法院干警恪盡職守的專業態度與司法為民的責任擔當,真正實現案結事了、定分止爭。(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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