藐視法庭!陵川一被告當庭撕毀証據被罰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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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近日,陵川縣人民法院王莽嶺法庭在開庭審理一起民事案件時,被告當庭撕毀原告提供的証據,嚴重擾亂了庭審紀律,本院依法對被告做出了罰款2000元的司法懲戒措施。

【案情回顧】

近日,在該院某民事案件庭審過程中,被告就案件關鍵事實對原告提交的証據質証時,當庭撕毀原告提供的証據,審判員立即對被告進行制止和訓誡。庭審結束后,審判員經過對被告釋法明理,被告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表示真心悔過,願意接受處罰。

【處理結果】

綜合被告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和危害程度,陵川法院經審查認為,被告作為訴訟參與人,應依法遵守法庭紀律,卻在庭審過程中公然撕毀原告提供的証據,其行為嚴重擾亂了訴訟秩序,遂依法做出對被告罰款2000元的決定。后被告積極主動履行完畢。

法官警示: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國家審判機關,代表國家獨立行使審判權,神聖不可侵犯。安全有序的訴訟環境是庭審活動正常開展、訴訟參與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重要保障,是彰顯司法權威的重要基礎。訴訟參與人以及其他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法庭規則和法庭秩序,依法、理性表達訴求,自覺維護法律尊嚴。一切擾亂法庭秩序、藐視司法權威、妨礙審判工作正常運行的行為,都會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劉賀陽 田湉)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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