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萬尾魚苗放流絳河!非法捕撈者變身生態修復者
4萬尾魚苗放流絳河!非法捕撈者變身生態修復者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這次活動比罰款更讓我們印象深刻,我們以后再也不在禁漁期捕魚和電魚了,也會告訴身邊的人要遵紀守法。”5月16日,在長治市屯留區路村鄉郭庄村絳河河畔,非法捕撈水產品當事人郭某甲、郭某乙看著4萬尾鰱魚、?魚魚苗游入絳河,鄭重承諾。

絳河,是海河水系漳河支流濁漳河南源的一條最大支流,發源於盤秀山腳下的八泉村,自西向東,橫貫長治市屯留區全境,流域內的屯絳水庫是長治市屯留區城鎮居民的飲用水源地,絳河的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對於提升屯留生態環境、改善屯留居民生活質量具有重要意義。
2023年7月13日,長治市屯留區路村鄉郭庄村村民郭某甲、郭某乙攜帶電魚工具到海河流域絳河郭庄村段河道電魚,后被查獲。山西省農業農村廳規定海河流域2023年禁漁期為5月16日至7月31日,郭某甲、郭某乙二人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撈水產品的行為,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鑒於郭某甲、郭某乙非法捕撈水產品時間較短、認罪認罰,2024年12月19日,長治市屯留區人民檢察院對二人作出情節輕微不起訴的處理決定。
2024年12月20日,根據行刑反向銜接制度要求,長治市屯留區人民檢察院刑事檢察部門將案件移送行政檢察部門處理。本案中,郭某甲、郭某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有關規定,行政檢察部門提出行政處罰的意見並移送長治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屯留大隊處理。在對郭某甲、郭某乙二人進行行政處罰時,檢察機關跟進監督,辦案干警結合案情對當事人進行釋法說理,告知他們在絳河流域非法捕撈水產品行為的法律后果及對水域生態的破壞性,最終郭某甲、郭某乙認識到自身行為的違法性和危害性,表示願意主動履行生態修復責任,進行增殖放流,從非法“捕魚人”成為水域生態的“補魚人”。
2025年5月16日,郭某甲、郭某乙在檢察機關、公安機關、行政主管部門、路村鄉政府等工作人員的見証下,在長治市屯留區路村鄉郭庄村絳河河道增殖放流,伴隨著“嘩嘩”的流水聲,4萬尾鰱魚、?魚魚苗游入絳河,通過此次增殖放流活動,讓受損的生態得到修復,更讓“生態違法者”轉變為“生態守護者”,促進了生態修復,消除了群眾“不訴即不罰”的認識誤區,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雙贏。(崔曉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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