澤州縣人民檢察院:“偵協辦”前置審查 擰緊刑事受案“過濾閥”
澤州縣人民檢察院:“偵協辦”前置審查 擰緊刑事受案“過濾閥”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李隊長,經前置審查,公安機關准備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的林某某詐騙一案未對涉案資金流水進行梳理分析,建議你局完善証據后再移送。”該幕是澤州縣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派駐檢察官日常工作的真實寫照。
長期以來,案件承辦檢察官在著手辦理起訴案件時,時常發現存在“犯罪嫌疑人電話打不通、人在外地務工回不來”“視聽資料讀取不了、未制作証明內容說明”“未按照補証提綱補充証據、補証質量參差不齊”等本不應在此階段出現的“意外情形”,阻礙了審查起訴進程,浪費了司法資源,與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的價值追求大相徑庭。

近日,為全面解決刑事受案“審查難”,打通“中梗阻”,做實“三個管理”,該院在對近三年審查起訴案件全面梳理、研判分析及與公安機關充分溝通的基礎上,與公安機關聯合印發《關於加強對普通犯罪案件受案審查的工作規定(試行)》,明確由“偵協辦”負責公安機關移送起訴案件的前置審查,在充分發揮“偵協辦”橋梁、前哨作用的同時,推動刑事受案審查“前置化”“實質化”。《規定》以“清單打卡”的形式明確重點審查內容,除包括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視聽資料是否能夠正常播放及身份調查核實登記表等法律文書是否制作規范等常規形式要件審查,還包括視聽資料等証據取証程序是否合法、涉資金類案件資金流水是否梳理完整、退補重報案件是否圍繞補証提綱收集証據等實質要件的審查。最后由“偵協辦”派駐檢察官根據審查情況提出審查意見,對不符合移送起訴標准的案件,及時提醒公安機關根據審查意見補充完善后移送﹔對符合移送起訴標准的案件,及時告知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同時,《規定》就“偵協辦”、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刑事辦案、案件管理部門之間如何溝通協作也作了明確規定。
《規定》試行以來,受案質量顯著提升,其中,犯罪嫌疑人到案率、公安機關提請逮捕后移送起訴、退回補充偵查重報案件証據收集質量明顯改善,有效避免了因程序空轉等原因導致的辦案質效問題,前置審查既是推動偵協辦實質化運行的具體舉措,更是該院深化“三個管理”的生動實踐。接下來,該院將持續落實《規定》要求,以實實在在的受案管理促推案件審查質效的提升。(宋曉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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