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雲州區法院:執行懸賞顯實效 主動現身終履行
大同雲州區法院:執行懸賞顯實效 主動現身終履行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執行懸賞是對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一個重要“補缺”舉措,發布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法院公告欄的懸賞公告,對隱藏、轉移財產的被執行人來說往往會產生強大的心理壓力,有助於遏制其逃債行為,促使其積極主動履行債務。
近日,大同市雲州區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糾紛案件,被執行人朱某需賠償申請執行人劉某各項經濟損失4萬余元。執行法官對朱某的財產進行網絡查控與傳統查封,均未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案件執行一度陷入僵局。
為推進案件執行,在執行法官的建議下,申請執行人劉某向法院提交了懸賞公告申請,雲州區人民法院第一時間通過微信公眾號發布執行懸賞公告,向社會廣泛征集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信息發布后多家自媒體公眾賬號對該法院的執行懸賞公告進行了轉發。這一招果然奏效,公告發出后不到一天時間,一直不見蹤影的朱某,在得知自己被“懸賞執行”后,懾於懸賞曝光的壓力和周圍的輿論,當即主動聯系執行法官,要求與申請人協商解決問題。
在法院的協調下,雙方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並當場給付了部分款項。通過溝通,申請人也對被執行人的處境和困難表示理解,同意撤銷懸賞公告。至此,一起“執行難”案件得以順利解決。
今年,雲州區人民法院通過微信公眾號發布懸賞公告12期,涉及被執行人80人次,瀏覽量達8300次。今后該法院將持續加大執行力度,大膽創新工作方法,用足用好強制執行措施,為保障當事人權益、促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維護司法權威作出更大貢獻。(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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