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縣法院:“訴前調解+督促履行”實質化解勞務糾紛案
吉縣法院:“訴前調解+督促履行”實質化解勞務糾紛案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日前,吉縣法院通過“訴前調解+督促履行”工作模式,在對一起勞務合同糾紛案及時高效調解的同時,主動提醒並督促當事人履行完畢,真正做到了矛盾糾紛的實質性化解。
2020年,郭某為劉某承包的項目提供鋪瓷磚勞務。經結算,劉某應向郭某支付勞務費約40000元,但劉某僅支付部分勞務費,尚欠18800元未支付,后郭某多次催要無果,向吉縣法院提交了起訴材料。
案件委托訴前調解后,吉縣非訴訟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人民調解員強亞林在與郭某的溝通中,體會到郭某的焦慮心情,“加速度”調解該案。接收案件當日即通過電話方式與劉某聯系,劉某對自己的欠款事實予以認可,但表示自己目前資金緊張希望能延遲一段時間支付。因郭某在外地務工,了解案情后,強亞林決定通過線上的方式進行調解。9月5日,郭某與劉某達成調解協議,協議內容為:劉某於2024年10月30日前支付郭某勞務費18800元。
該案雖然調解成功,但強亞林說:“欠款一日不履行,糾紛就沒有化解,自己的調解工作就沒有完成。”之后,強亞林積極關注履行情況,多次通過電話方式主動引導和督促劉某及時履行欠款。
“今收到劉某支付工資18800元......”10月29日,隨著這個收條的出具,郭某長達4年之久的勞務費索要之路終於畫上了句號。
群眾之事不分大小,件件關乎為民情懷。“該案標的數額並不大,案情也不是很復雜,但司法為民沒有大案小案之分,特別是本案直接關乎打工人的合法權益。”吉縣法院立案庭庭長劉福娟如是說:“探索實行‘訴前調解+督促履行’模式,指導人民調解員用最短的時間快調、快結、督促履行,一次性實質化解矛盾糾紛,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實實在在的司法溫情。”(周海)
山西日報、山西晚報、山西農民報、山西經濟日報、山西法制報、山西市場導報所有自採新聞(含圖片)獨家授權山西新聞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務必注明來源,例:"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
凡本網未注明"來源:山西新聞網(或山西新聞網——XXX報)"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