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巧用“趙樹理調解模式”化解刑事案件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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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9月23日,沁水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李亞峰收到了一條短信。短信中寫道:“李檢察官,今天路過了檢察院,本想進去跟您說句話,但怕打擾您工作,每次想起您,心裡都暖暖的。”經核實,發短信的人是李亞鋒兩年前辦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家屬樊某。

  “諒解書?沒門兒!我絕不會原諒他,除非他讓我媽活過來!”沁水縣檢察院檢察官第一次見到樊某時,就吃了閉門羹。樊某是交通肇事案被害人張某的兒子。事故發生當天,樊某的母親張某干完農活,乘坐同村李某的摩托車返回家中時,被下夜班駕車回家的郭某撞上,張某、李某經搶救無效死亡。郭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批捕。

  審查起訴階段,承辦檢察官先到看守所訊問了郭某,郭某精神狀態很低迷,表示願意積極賠償。但被害人家屬情緒激動,一致要求嚴懲肇事者。“被害人有兩個,賠償數額相對較高,但嫌疑人賠償能力明顯不足。如果賠償不了,對被害人家屬來說就是二次傷害,但如果能夠達成和解,郭某保住工作,那麼被害人的賠償款就有保障了。”檢察官說對助理說。

  可是,失去至親,誰願意和解?“先放氣,再說理,才能解開他們之間的疙瘩。”承辦檢察官決定運用本地獨有的“趙樹理調解”模式試一試。為此,他往被害人家中跑了許多趟,像家人一樣傾聽被害人家屬訴說失去母親的痛苦。經過對被害人家屬的真誠關懷和將心比心的理性分析,被害人家屬的態度有所鬆動。臨走時,檢察官叮囑被害人家屬:“你們有任何問題都可以給我打電話,我過來。”提起公訴后,檢察官帶著助理來到法院,建議法檢同步開展矛盾化解工作。經過多方努力,終於在審判前,郭某拿出全部家庭積蓄,又舉債籌措賠償款,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也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最終,法院綜合案情、郭某認罪悔罪情況以及賠償諒解等因素,判處了郭某緩刑。被害人家屬的后續賠償款也有了穩妥的保障。

  “上土炕說土理、用土辦法解決土事情”這是人民作家趙樹理調解矛盾的方法,也是沁水縣首創的調解模式。近三年來,沁水縣檢察院累計接待信訪群眾70多人次,調處矛盾糾紛70余件,實質性化解40余起各類民事行政爭議案件,促成30余件刑事案件達成和解,實現了“民轉刑”案件零發生、刑事案件零信訪,連續3年未發生涉檢越級訪、集體訪,涉檢矛盾化解率達到100%。(原媛)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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