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縣檢察院:“買黃金”也犯法?小心成為犯罪“幫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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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幫人買黃金,就可以輕鬆賺取“代購費”?殊不知,這種行為可能觸犯了法律。

       2024年3月,商某在網上玩游戲時被彈出的兼職廣告吸引,添加聯系方式后,對方提出將資金轉入商某的銀行卡,讓其幫忙購買黃金,剩下的錢為商某賺取的代購費。商某明知對方實施網絡犯罪,在利益驅使下,仍然同意幫忙購買黃金,在上線將資金轉入銀行卡后,經對方指使,商某登陸自己的購物賬號,在客服跟商某核實是否是其本人購買時,商某按照上線要求,跟客服謊稱是其本人購買。最終商某將銀行卡內資金全部用來購買黃金。經查明,上游轉入商某銀行卡中用於購買黃金的錢為電信網絡詐騙案件中被害人被騙資金。目前,商某已被沁水縣檢察院以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訴。

  檢察官提醒:通過購買黃金或者其他大額消費轉移非法資金的方式是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分子常用的手段,且犯罪分子會通過微信群、求職論壇等發布“兼職”信息,引誘他人幫助實施犯罪,因此廣大群眾要提高警惕和法律意識,不要被天花亂墜的廣告迷惑。一分耕耘一分收獲,無論是工作還是兼職,不能心存僥幸,切莫為了蠅頭小利淪為犯罪的“幫凶”。

(都佳欣)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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