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法院:黨建賦能為源頭治理開“良方” 善意執行以執前督促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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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 論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黨建引領聚合力,品牌創建促發展。洪洞法院第六黨支部——執行黨支部始終秉持“一名黨員就是一面旗幟”理念,緊緊圍繞“以黨建帶隊建促執行”的工作思路,踐行“能動執行”,強化“善意執行”,有效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建立機制

  執行黨支部立足於推動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持續做深做實“抓前端,治未病”,首次建立並推行了“執前督促履行工作機制”,不斷推進判后生效法律文書的有效履行,在優化營商環境、促進提質增效、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有效化解矛盾糾紛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促進和推動作用。

  申請執行當事人的訴求多種多樣:有的因為消極履行,有的因為信任危機,有的甚至血親反目.....面對一些可以通過前置督促程序化解的矛盾糾紛,洪洞法院執行局黨支部以黨建賦能執行,主動介入其中,督促履行工作機制便應運而生。

  “三步”督執

  經過實踐探索,執行局黨支部組織成立了專門的督促團隊,大家秉持“如為我執”理念,將條件適宜的相關案件納入督促履行的范圍,在向申請人征求意見后,對申請人同意開展執前督促履行的案件,形成執行督促“三步走”的工作方式,為當事人搭建起履行法律義務的“直通車”,充分發揮司法威懾力,提高裁判自動履行率。

  對被申請人財產狀況做到“心中有數”。掌握被申請人的財產情況是執前督促履行工作及后續進入強制執行程序的基礎。洪洞法院執行局堅持“先查后督”,在收到當事人申請材料后,根據審判階段是否到庭、案件調判情況、案件標的、申請人提供線索等具體情況,綜合研判被申請人財產狀況,對符合開展督促的案件針對性開展督促工作,必要時線下採取查封、凍結措施,對被申請人名下財產實現有效監管。

  對被申請人發放告知書做到“應發盡發”。《執前督促履行義務告知書》是執前督促履行工作機制的重要載體。洪洞法院執行局將被申請人為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涉及探望權、贍養費、撫育費、行為交付,標的較小等特定案件劃入督促履行的范圍,以書面的形式告知被申請人應履行的法律義務和不履行義務的后果,結合執行強制力的威懾,促使當事人在正式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前及時履行法律義務。

  將督促履行無果的案件引入立案程序,強制執行。督促履行是執行案件前端化解機制,旨在引導被申請人主動履行或達成執行前和解。對督促后被申請人仍未履行法律義務的案件,要及時轉入強制執行程序,依法採取限制高消費、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拘傳、拘留等強制措施。

  持續完善

  自今年8月份落實執前督促履行工作機制以來,洪洞法院依法向98名被申請人發出《執前督促履行義務告知書》,42名當事人主動與法院聯系,23名當事人已全部履行完畢。這一舉措,在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快速實現的同時,也避免對被申請一方的企業、個人的信用方面產生不利影響。

  執前督促履行工作機制的推出,進一步強化了審執的配合銜接,通過落實流程監管,完善告知、預警前置程序,發揮敦促、提醒功能,引導當事人變被動為自動,變自動為主動自願,從源頭上控制了執行案件增量,有效節約了司法資源,構建出更加規范完善的執行工作體系。

  執行工作是法院工作的“最后一公裡”,洪洞法院執行局黨支部將兼顧“質”與“效”,秉承“如為我執”執行理念,文明執法,善意執行,加大執行力度,努力將申請人的“紙上權利”變成“真金白銀”,切實增強勝訴當事人的司法獲得感和滿意度。(周海)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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