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不起訴決定溫暖三個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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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對不起,因為我的行為給三個家庭造成了傷害,也感謝你們對我的諒解,我願意在保險賠付的金額上再賠償6萬元以表示我的歉意......”6月27日,在王某交通肇事案擬不起訴公開聽証會上,犯罪嫌疑人王某誠懇地向被害人李某某近親屬等4人道歉,三個家庭握手言和。

  2023年9月12日,王某駕駛重型半挂牽引車行駛時,將橫過道路的行人李某某撞倒后,造成李某某死亡。經公安機關認定,王某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2024年3月6日,該案經公安機關偵查終結,並以王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沁水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承辦檢察官了解到,王某有賠償意願,但李某某的丈夫、父親因無法協調賠償金額,難以與王某達成賠償協議。原來,被害人李某某與其丈夫因雙方身體原因,經民政局審查后無法辦理結婚証,但二人育有一子一女。子女均由男方家中老人照料。李某某因事故去世后,丈夫一家主張要照顧兩個孩子,需要大部分賠償金。而李某某的父母主張其女兒未與男方辦理結婚証,賠償金應全部交由自己。兩個孩子失去了母親,本就承受了巨大的傷痛,這樣的僵持對孩子來說,無異於二次傷害。於是,承辦檢察官多次前往當事人所在村委會組織案件三方進行調解,通過釋法說理,耐心細致地做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開展心理疏導,終於促成案件三方達成和解,王某及保險公司給予被害方經濟賠償,被害方也出具了諒解書。承辦檢察官綜合考量后,認為王某主動報警,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認罪認罰情節,系初犯、偶犯,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損失並取得諒解,擬對犯罪嫌疑人王某作不起訴決定。2024年6月27日,沁水縣人民檢察院組織召開王某交通肇事案擬不起訴公開聽証會。經過評議,聽証員一致同意沁水縣人民檢察院對王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聽証會后,兩個孩子一直牽挂著承辦檢察官的心,於是,承辦檢察官多次與被害人所在村委、鄉鎮、縣民政局等部門溝通協調,為被害人家中符合條件的老年人辦理了最低生活保障,進一步緩解其家中經濟壓力。回訪的時候,兩個孩子怯生生地給承辦檢察官送上了自己疊的千紙鶴。“化解社會矛盾,修復受損的社會關系也是檢察機關的責任所在。”承辦檢察官說。(都佳欣)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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