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寧縣檢察院:以檢察之愛溫暖“事實孤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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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為深入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理念,鄉寧縣人民檢察院能動履職,積極作為,以黨建為引領,突出“專業化辦案+社會化管理”模式,與縣教育局、縣民政局、縣人社局、縣衛健局、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縣團委、縣婦聯、縣殘聯八部門共同簽訂《關於共同促進特殊群體相關權益保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打造“愛特@鄉檢”共護特殊群體檢察文化品牌,共護特殊群體合法權益。針對農村困境兒童面臨著生存困難、監護不力、成長障礙等困難,今年以來,鄉寧檢察院主動向“事實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伸出援手,將符合條件的困境兒童納入了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范圍,實現“幼有所養”,為他們的成長送來了溫暖的陽光,彰顯了檢察機關的大愛與溫情。

  小涵(化名)的母親趙某芳與父親於2015年7月舉行結婚儀式,未辦理結婚登記,同年10月生下小涵,2017年二人協議解除同居關系,並約定小涵由其父撫養﹔2022年,其父因病去世,小涵跟隨爺爺奶奶生活。2024年6月爺爺患肝癌去世,這個家庭陷入了困境。鄉寧縣人民檢察院發揮檢察監督職能,充分運用《實施意見》的聯動作用,爭取“社會救助+司法救助”兩項資金3萬余元,解決燃眉之急,同時,為徹底解決小涵的后顧之憂,經多方調查取証向法院支持起訴撤銷其母監護權,法院判決支持。后積極協調民政部門幫助孩子申請“事實孤兒”生活補助金,讓游離於社會救助體系之外的孩子感受到檢察溫暖!

  案件事實全展現

  “我現在確實走投無路了,想請你們幫幫忙,給我的孫子爭取一些撫養費。”2024年5月,奶奶趙某平眼含淚水向檢察官說出了自己的無奈。原來,9年前,兒媳婦趙某芳和兒子因未登記結婚生下了孫子小涵,小涵2歲時父母離婚,其母親改嫁,在小涵7歲時其父因病去世,2023年爺爺患上肝癌,生命垂危,經濟壓力大,趙某平無力撫養小涵,曾多次電話聯系其母,均未接通。該院駐村工作隊在得知趙某平的情況后,積極發揮“檢察+精准扶貧”的聯動作用,攜手黨建、民事行政檢察部門共同解決困難。

  關鍵問題需厘清

  在接手這個看似簡單的案件后,承辦檢察官發出了疑問:趙某平能否做孩子的法定代理人?起訴趙某芳是否能解決孩子的實際困難?

  很顯然,孩子父親去世后,法定監護人仍為其母趙某芳,奶奶趙某平並不具備作為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提起訴訟。為了深入了解趙某芳意願促進雙方協商,承辦檢察官多次電話聯系趙某芳,均未接通。隨后通過公安機關查詢到趙某芳的戶籍信息,三次赴外縣其戶籍所在地進行調查,了解到趙已改嫁,因其學歷低,現在家庭困難,不具備撫養能力,又走訪了趙某芳現居住地的村支書等人,得到了同樣的回答。同時,檢察機關又申請查詢了趙某芳的社會保險賬號及工商登記賬戶,証實其無經濟來源。檢察機關認為,針對趙某平追索撫養費的訴求,即使勝訴,趙某平祖孫二人也不一定能實際拿到撫養費,實踐中該類案件執行多是無果而終,並不能真正解決問題,隻能造成程序空轉,浪費司法資源。

  多重救濟解民急

  究竟以何種方式解決趙某平的燃眉之急?一場關於解決小涵健康成長問題的討論在檢察院激烈展開,黨建、民行、未檢、司法救助等多部門干警成立專業辦案團隊,內外一體能動履職。首先,針對目前經濟困難問題,由檢察機關依據八部門《實施意見》這一機制,代小涵向縣婦聯申請特困兒童救助金3000元﹔同時積極向縣委政法委匯報案情,並申請司法救助金30000元,解決其燃眉之急﹔其次,為最大程度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保障其健康成長,考慮到小涵母親多年來“生而不養”未履行撫養義務,怠於履行監護職責,對小涵缺乏關心關愛,導致小涵近幾年來處於無人監護的危困狀態,經聽取和尊重小涵的意願,其明確表示願意跟隨奶奶生活。趙某平遂向法院申請撤銷趙某芳的監護權,變更本人為監護人,為小涵營造穩定、溫情的生活環境。

  眼前的困難沒有了,如何解決長遠的生活問題?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聚焦民生領域改革,為檢察機關精准發力、推深做實“檢護民生”專項行動提供了根本遵循。檢察機關積極履職,在進一步用好用足司法救助的同時,積極推動與社會救助的銜接,兜牢民生底線。知悉國家對於“事實孤兒”有相應的救助政策后,便積極協調民政部門、鄉政府推動政策的下沉,協助其完善審核資料,使小涵順利納入“事實孤兒”保障范圍,解決其長遠生活問題。自8月開始,小涵即可享受每月1320元的最低生活補助金。

  救助資金和補貼款發放到手時,趙某平熱淚盈眶地說:“感謝黨、感謝政府、感謝檢察院,讓我看到了生活的希望,我將竭盡全力將孫子撫養成人。”趙某平給檢察機關送來了“心系群眾辦實事,檢護民生暖人心”的錦旗,歷時三個月,小涵的問題終於得到徹底解決,檢察官們的眉頭終於舒展。

  部門聯動促治理

  小涵的問題解決了,但與小涵同樣經歷的孩子是否還有呢?鄉寧縣人民檢察院同民政部門積極協商,要求其對全縣的特困兒童群體開展專項行動,進行深度摸排。截至目前,全縣10個鄉鎮共摸排出疑似“事實孤兒”42名,多為父親去世、母親離家出走或殘障或羈押的情況,檢察機關遂向縣民政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民政部門對42名特困兒童進行精准甄別,將被邊緣化的“事實孤兒”盡快納入到社會救助體系,同時依法加快審批流程,推動全縣“事實孤兒”的申報工作落地落實。

  “政善治,事善能”,切實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既要敢做,也要善為。此案的辦理,切實彰顯了檢察機關協同多部門保障“幼有所養、幼有所長”的生動實踐,為人民群眾送去了黨的政策溫暖,這體現的不僅是檢察人法律監督的“剛性”,更是參與社會治理的“柔性”。(周海 劉娟)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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