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寧:淘寶購物起紛爭 法院調解獲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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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數字經濟領域的發展日新月異,網絡購物逐漸成為相對主流的消費模式,但“買買買”帶來便利的同時也暗藏了很多風險。8月8日,大寧法院法官採用面對面、電話、微信等方式成功調解一起網上購物引發的買賣合同案件,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原告馮某於2024年6月5日在淘寶網平台安徽某店鋪花費千元購買了5公斤野生川貝母,購買后卻被朋友告知該產品不是野生川貝母是平貝母冒充的,並且硫磺熏的很嚴重。原告自行送第三方檢測后,認為被告銷售的食品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准,屬於有毒有害食品。原告與被告溝通要求賠償,但雙方多次協商無果。馮某於是將安徽某店鋪訴至大寧法院,要求李某退還貨款並支付10倍賠償。

  大寧法院承辦法官王世文受理該案后,仔細梳理案情,認為該案件事情起因簡單,標的額不大,調解為更好的解決糾紛方法。被告稱自己非本地居民,不方便來院進行調解。法官充分考慮當事人的現實情況,提供當事人更加便捷的訴訟服務,與原告面對面,與被告採用微信、電話等方式進行多次線上調解和反復溝通。起初,原告對自己的訴訟請求拒不讓步,而被告方也不能接受如此大額的賠償。辦案法官及其助理從法律規定到案件事實,深入淺出地給雙方當事人釋法析理,告知雙方若想判定產品質量好壞還需要啟動司法鑒定等相關法律程序。在辦案法官的悉心調解下,原被告終於達成一致意見,被告同意退還貨款,並當庭向馮某轉賬支付了相應賠償。就此,一場網絡交易引起的糾紛在法官的調解下得以化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本案提示,網絡購物逐漸成為相對主流的消費模式,但由於網絡虛擬化的特點,一些商家為了銷售貨物,故意隱瞞商品的真實情況,欺騙消費者。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商家要依法誠信經營。消費者在利益受到損害時,要積極維權,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周海 高玥)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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