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陽縣人民檢察院:

公益訴訟助推藥品類可制毒化學品安全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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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藥品類可制毒化學品兼具藥品和化學品雙重屬性,其安全管理事關人民群眾身心健康與社會和諧穩定,是重大的社會民生和公共安全問題。《山西省非列管可制毒化學品管理辦法》於2024年3月1日起實施,對非列管可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購買、運輸、使用及監管作出具體規定。近期,壽陽縣人民檢察院持續推進藥品安全領域公益訴訟檢察工作,對藥品類可制毒化學品監管進行專項監督。

  檢察人員深入轄區多家藥品經營單位進行走訪,發現多數藥品經營單位均經營有茶鹼緩釋片,該藥品為治療哮喘的單方制劑類處方藥,依據《山西省非列管可制毒化學品管理辦法》,屬於非列管可制毒化學品品種目錄。通過進一步調查發現,多數藥品經營單位未按照相關規定對茶鹼類藥品建立規范的內部管理制度,不能如實有效記錄茶鹼類藥品的來源、流向和用途等信息,茶鹼類可制毒藥品流入制毒渠道的風險客觀存在。針對上述問題,壽陽縣人民檢察院及時立案,向相關行政機關制發訴前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加大對相關企業單位的監督檢查力度,規范藥品經營單位對藥品類可制毒化學品的經營管理,防止可制毒化學品流入制毒渠道,為維護社會秩序和群眾身心健康保駕護航。

  為進一步加強對藥品類可制毒化學品的管理,壽陽縣人民檢察院聯合縣公安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組織轄區30余家藥品經營單位召開藥品類可制毒化學品管理工作推進會,對《山西省非列管可制毒化學品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進行解讀,引導藥品經營單位制定藥品類可制毒化學品內部管理制度,對購買、運輸、經營、使用、銷售各環節規范管理,嚴格落實專庫儲存、專人管理、出入庫登記和使用、銷售等管理制度。近期,檢察人員聯合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對整改工作進行“回頭看”,發現相關藥品經營單位均已制定並落實了藥品類可制毒化學品出入庫、使用、銷售等內部管理制度,藥品類可制毒化學品得到規范有效監管。

  下一步,壽陽縣人民檢察院將聚焦藥品安全公益訴訟監督重點,積極履職,主動作為,與行政機關形成工作合力,防范可制毒藥品管理風險,促進藥品經營更加規范有序,共同筑牢藥品安全屏障,讓人民群眾放心買藥、買到放心藥。(張晉 邢亮)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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