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市城區檢察院:
看,十五年前的“移花接木”術如何被戳穿!
晉城市城區檢察院:
看,十五年前的“移花接木”術如何被戳穿!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被強制執行借款債務的村委以借款非村委所借為由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借款究竟何人所借,當事人各執一詞,案情扑朔迷離......
案發:葬禮過后起紛爭
2022年,正值疫情期間,80歲的李明因病去世。葬禮過后,兒子李小明發現,其父親在世時,尚有一筆十幾年前的債權未處理,李小明遂以繼承人的身份向晉城市城區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時間追溯到15年前,2007年初,李明系河南某建筑公司的法人,承建了晉城某村的護坡工程。2007年6月,時任村委會主任的張洪分4次向李明借款23萬元。因借款到期后張洪未能歸還,李明於2009年11月將張洪訴至晉城市城區人民法院,張洪以上述借款系村委使用為由,申請追加村委為被告,后經法院審理,依法判決村委向李明歸還借款23萬元及利息。
爭議:陳年舊債歸誰背
“自己借的錢不還,還把錢賴到村委頭上,我們村委不能背這鍋......”2023年4月,晉城某村委到晉城市城區檢察院申請監督。
“23萬元借款究竟是張洪個人借款還是村委借款”,圍繞這一爭議焦點,通過審查原審卷宗,幾段庭審內容引起了檢察官的注意:首先,原告李明在庭審中強調,自己就是把錢借給了張洪本人,如果是村委會借錢,他肯定不會出借﹔其次,庭審中,代表村委會同意追認向李明借款23萬元這一事實的仍是村委會主任張洪本人,且未有其他村委會人員參與庭審。再者,原審中兩位証人僅口頭表示從張洪手中拿到過護坡工程的結算款,張洪也未向法庭提交向二人付款的憑証。
越來越多的疑點讓檢察官察覺到這起借款糾紛案件並不簡單,背后可能隱藏著更大的秘密。
破局:“移花接木”被戳穿
找出疑點只是辦理案件的第一步,要想還原真相尚需要更多的証據。經初步判斷,承辦檢察官採取了“由外到內,層層遞進”的策略,先不接觸証人,通過外圍調查固定部分証據鏈條。
既然張洪稱該筆借款用於村委,而村集體財產的特殊性決定了村集體財產的處分應當經過村集體成員民主決議。因此,承辦檢察官先后往返奔波於村委會及其所屬街道辦,經過多次查詢,未查詢到村委會向李明借款的會議記錄,村集體賬目也未查詢到該筆借款入賬。查明上述情況后,檢察官又對原審兩名証人進行了詢問,二人均表示,張洪庭前提前跟二人串通,庭審過程中做了虛假陳述。
至此,承辦檢察官用扎實的証據最終揭開了村委會主任張洪企圖使用“移花接木”將個人債務“甩鍋”村集體,逃避還款的事實真相。2023年7月,晉城城區檢察院以該案事實不清,認定案件的証據系偽証為由向晉城市城區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2023年10月,晉城市城區法院採納晉城市城區檢察院的再審檢察建議,認定原審判決確有錯誤,並啟動了再審程序。
復盤這起案件的辦理過程,從案件受理、調查核實,到制發再審檢察建議,晉城城區檢察院以小切口的民事檢察監督,保住了村民的“錢袋子”,守住了村委的“家底兒”,將“檢護民生”伴著春風,吹進了老百姓的心坎裡。(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張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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