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子檢察:“不起訴+訓誡”助迷途少年重回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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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預防就是保護、懲治也是挽救。對未成年人最大的保護,就是讓他們遵紀守法、健康成長。

當檢察機關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訴決定,是不是就是放任他們不管,任由他們再犯罪?當然不是!“不起訴”不等於“不處罰”,隻有“罰當其罪”才是治病良藥。

主動接受監督 召開不公開聽証

為深化檢務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增強辦案質效,近日,長子縣檢察院對兩名涉罪未成年人案件召開擬不起訴不公開聽証會。邀請了人民監督員、聽証員、偵查人員、辯護律師以及涉罪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參加。在聽証會上,承辦檢察官向參會人員介紹了案件基本情況、辦理情況、社會調查以及擬作相對不起訴的事實理由和法律依據。參會人員一致同意檢察機關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擬作出不起訴處理的意見。

以“訓”促“教 ” 舉辦不起訴宣告訓誡儀式

為了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堅持懲戒與教育相結合,更好地幫助涉罪未成年人改過自新,回歸社會。該院對兩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訴決定后,舉行了一場不起訴宣布暨教育訓誡儀式,兩名被不起訴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偵查人員、幫教老師到場參加。

訓誡儀式上,承辦檢察官向被不起訴未成年人宣布了《不起訴決定書》,闡述了作出不起訴的事實理由和法律依據。

隨后,偵查人員、幫教老師、辯護人、法定代理人及承辦人依次對兩名不起訴未成年人進行教育訓誡,希望他們珍惜法律給予的寶貴機會,要引以為戒,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同時,希望監護人擔起監護責任,履行好監管職責,讓孩子遠離違法犯罪。

“謝謝檢察機關能給我這個機會,謝謝幫助過我的每一個人。我一定會珍惜這次機會,多學習法律知識,遵紀守法,不逾越法律紅線。也感謝我的父母為我操勞,你們辛苦了!”

本次訓誡儀式既讓涉罪未成年人體會到法律的嚴肅性,又充分體現了法律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

扎實推進行刑反向銜接 “不起訴”不等於“不處罰”

刑事不起訴不代表行政不處罰,依據行刑反向銜接工作要求,未檢部門綜合履職,認真審查了是否需要對該兩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進行行政處罰。承辦檢察官對楊某某、趙某某的罪錯程度、日常表現等情況進行綜合研判后,認為應當對二人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因此向公安機關制發了檢察意見書。公安機關、被不起訴人一致認可檢察意見的內容。

下一步,長子縣人民檢察院未檢部門將不斷創新工作思路,堅持懲教結合原則,加強與行政執法機關銜接配合,努力形成共治合力,持續做優未成年人不起訴案件的“后半篇文章”,積極挽救每一個涉罪未成年人,助力他們重啟人生新篇章。

(王苗)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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