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成執行和解不履行?大同雲州法院再次出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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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執行和解”本是實現申請執行人利益和保証被執行人履行的“雙贏”良策,但有些被執行人卻將此作為逃避、拖延執行的“金鐘罩”。近日,大同市雲州區人民法院成功“治愈”了一名患有“拖延症”的被執行人,切實保障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了法律的權威,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在一起土地租賃合同糾紛中,經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馬某某承諾分期歸還丁某的土地租賃費180000元。后馬某某一直未履行還款義務,丁某申請強制執行。

  該案於2023年11月16日立案執行,受案后,被執行人馬某某一直未來領取相關法律文書。之后執行法官多次與被執行人電話溝通未果且多次到被執行人彩鋼加工廠尋找被執行人均未找到。就在大同市雲州區人民法院窮盡執行調查手段,執行工作陷入僵局時,大同市雲州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多方聯系溝通,終於與被執行人馬某某取得了聯系並耐心與其電話溝通、釋法明理,以“案結事了人和”為目標,督促他盡快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2024年1月,在執行法官的主持下,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制定了還款計劃。

  然而就在和解協議履行過程中,馬某某犯起了“拖延症”,不僅第一個月的承諾的50000元沒有還清,后期的每個月20000元也沒有再履行,申請人丁某到執行局反映了該情況。大同市雲州區人民法院執行干警根據丁某提供的線索,迅速出動,成功將馬某某帶回法院。在執行干警敦促其主動履行還款義務時,其還是以各種借口企圖拖延執行。鑒於馬某某拒不執行的行為,大同市雲州區人民法院依法決定對其採取司法拘留。在准備相關手續時,馬某某的母親與大同市雲州區人民法院執行干警取得了聯系,願意一次性付清所欠費用。

  最終,在院領導和執行干警的共同努力下,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一次性和解方案,並將申請人丁某申請的6個月到期土地租賃款40000元也一並執行到位,共計為當事人履行到位執行案款220000元。最后雙方當事人“案結事了 握手言和”,並對法院執行工作表示認可和滿意,此案順利執行完畢。

  執行和解是民事訴訟法確立的一項重要制度,但是,被執行人不能利用執行和解來欺騙申請執行人的善意理解和信任,更不應利用執行和解來拖延履行、躲避執行。針對以喪失誠信為代價,心存僥幸拖延、躲避、抗拒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大同市雲州區人民法院將繼續保持高壓態勢、用足用活拘傳、罰款、拘留等強制執行措施,嚴厲打擊逃避、抗拒執行等行為,全力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權威。(張晉 武玉倩)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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