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法院:巧用保全促調解 智止糾紛於訴前
陵川法院:巧用保全促調解 智止糾紛於訴前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近日,陵川法院通過統籌院內立審執力量,巧用“訴前保全+訴前調解”模式,快速處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訴訟前端,有效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以最小的訴訟成本實現了最大的訴訟效果。
2023年11月19日10時40分,郭某駕駛兩輪摩托車行駛至陵川縣禮義鎮某某村旁,姬某駕駛無牌兩輪摩托車停在路邊,其妻李某肩抗6米長的鐵管上車,阻礙了郭某的行駛路向,郭某避讓左轉,與同向行駛的張某駕駛的屬於張某某的豫A23456豐田小型客車發生剮蹭摔倒受傷,郭某經搶救無效死亡。2023年12月21日,陵川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作出事故認定書,認定姬某與李某負事故同等責任,張某負事故次要責任,郭某負事故同等責任。張某駕駛的車輛在大家保險公司投保有交強險,在國壽公司投保有商業險。事故發生后大家保險公司理賠了交強險。后郭某妻女與事故各方就賠償事宜未達成一致意見,訴至法院。
為防止被告姬某、李某轉移、隱匿財產,避免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郭某妻女向陵川法院申請了訴前財產保全。經審查,立案庭當日做出保全裁定,同時將案件移交至執行局。執行干警當即依法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查詢被告姬某、李某的財產,依法對被告姬某、李某名下銀行、支付寶、微信等賬戶進行了凍結,凍結金額達18萬余元。
該案採取保全措施后,被保全人姬某、李某遂主動請求法院訴前調解處理。案件委派至訴前調解室后,特邀調解員第一時間與郭某妻女聯系,組織各方進行訴前調解,最終各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由被告姬某、李某賠償郭某妻女死亡賠償金等損失18萬元,國壽公司在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郭某妻女死亡賠償金等損失43000元。協議簽訂當日,依當事人申請對調解協議進行了司法確認。
該案是陵川法院堅持立審執一體化推進,充分運用“訴前保全+訴前調解”模式,高效調處矛盾糾紛的一個縮影。通過將訴訟部門與執行部門建立聯動,推進訴前財產保全,前移執行程序,以法院強制手段督促當事人積極應訴、主動調處,有效實現以保全促調解、以調解化糾紛、以保全促履行,打出一套剛柔並濟的組合拳,切實降低糾紛成訟率,讓當事人合法權益盡快兌現,實現矛盾糾紛化解的“好”“和”“快”,是陵川法院創新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又一成功實踐。今年以來,陵川法院辦理訴前保全案件20件,通過訴前保全促成訴前調解15件。(胡美琦 周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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