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法院:這個電詐工具人,是剛畢業的離校學生!
陵川法院:這個電詐工具人,是剛畢業的離校學生!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反詐中心的微信公眾號,每周都會有反詐提醒,提示每周財損數額,明示某男因虛擬網絡投資理財被騙,某女因刷單返現被騙等具體案例,特別警示內容:未知鏈接不點擊,陌生來電不輕信,個人信息不透漏,轉賬匯款多核實……如此高密度的反詐宣傳,還是不能阻止與詐騙相關聯的犯罪。近日,陵川縣法院審結一起電詐工具人案件,與以往不同的是,該工具人竟然是一名“不諳世事”的剛剛離校的學生。
法庭現場:
公訴人:被告人李某提供銀行卡幫助犯罪團伙收款、取現,已觸犯刑律,具有自首的從輕減輕處罰情節,且自願認罪認罰,基於其案發時尚系在校學生,辨識能力不強,受蠱惑誘使出租“兩卡”淪為電信網絡詐騙“工具人”,建議從寬處理,可以適用緩刑。
被告人:我因為自身有些負債急需還賬,沒想到后果這麼嚴重,成了詐騙犯罪的幫凶,很后悔,也很自責,很對不起我的爸爸媽媽,我自願認罪認罰。我以后會找一份穩定的工作,積極上班掙錢還賬,絕不和有前科劣跡的人再接觸,希望法院對我從輕處罰。
辯護人:被告人年齡小,法律意識淡薄,因自身行為付出慘重代價,對犯罪行為深刻認罪悔罪,其家人也代其退出全部獲利款,主動預繳了罰金,希望法院考慮年齡因素、社會認知度,本著教育為主、少捕慎押的政策,給其從輕處罰。
案情回放:
被告人李某某中專畢業,自感成績一般,學業苦累,未繼續按原先計劃完成“3+2”的大專學業,自入社會打工,與人交往有了負債。李某某上網期間瀏覽到“跑分”賺錢項目,自認為可以通過此方式償還欠債,也可以獲取收益。日常期間,李某某也獲知朋友牛某杰(已判決)也從事過“跑分”賺取了一定利益。
2023年8月中下旬,李某某找到牛某杰,共謀上網搜索電信網絡詐騙轉移資金的“跑分項目”,通過網絡與詐騙團伙取得聯系,攜帶身份証、銀行卡,租車竄至陝西西安,將銀行卡提供給犯罪團伙用於收取和轉移違法犯罪資金,經國家反詐數據平台對李某某銀行賬戶資金流向追蹤倒查,發現串並詐騙8案起涉資金151800元,有部分被凍結止付,轉出詐騙資金126800元,李某某非法獲利7800元。
2023年10月,公安機關偵查其他案件過程中,發現李某某涉犯罪嫌疑,電話通知李某某核實情況,李某某如實交代上述犯罪事實。檢察審查起訴期間,李某某自願認罪認罰並簽字具結。法庭審理期間,李某某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主動上繳犯罪所得7800元,預交罰金100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明知所收款額為他人實施違法犯罪所得情況下,仍提供個人銀行卡收款、轉出、轉移隱瞞犯罪所得,其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李某某在公安機關一般性排查詢問時主動交代自己罪行,視為自動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真誠悔罪,自願認罪認罰,主動上繳犯罪所得、預交罰金,依法可從寬處理。考慮被告人李某某系剛畢業學生,受蠱惑出租“兩卡”淪為電信網絡詐騙“工具人”,綜合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判決被告人李某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10000元,沒收犯罪所得7800元。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嚴重侵害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財產安全,其關聯的犯罪除傳統意義上的詐騙犯罪,還有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等。人民法院對電信網絡犯罪始終堅持全鏈條打擊,在堅持依法從嚴處理的同時,也要注重寬以濟嚴,確保效果良好。本案被告人李某某學校畢業剛剛進入社會,參與犯罪時間較短,在公安機關偵查其他案件中發現涉罪嫌疑通知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從偵查、審查、審查起訴至法庭審理期間自願認罪認罰,主動退繳犯罪所得,繳納罰金,對於此類受蠱惑出租“兩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淪為電信網絡詐騙“工具人”的在校剛畢業的學生依法從寬處理,堅持教育、感化、挽救,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用好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彰顯司法溫度,進而增加社會和諧因素。(周江波 焦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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