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法院:綜合施策促行政案件全數自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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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為深入推進執源治理,促推生效法律文書自動履行,保障生效裁判公正高效執行,高平法院堅持以全程督促為基礎,行政機關自我糾錯為關鍵,自動履行為目標,協同協作為保障,通過構建涉黨政機關案件立審執全流程督促履行工作機制,促進行政機關自覺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2021年至2023年間,高平法院共審結行政訴訟案件182件,全部自動履行,無一件進入執行程序。

  一是強化立案把關。行政法官主動對接立案庭,協助審查立案材料,利用立案審查期間初步排查案件,將具有調解可能性的涉訴行政爭議案件引入調解平台。對訴訟請求中執行內容不明確或不具有執行可能性的,及時向當事人釋明清楚,待取得當事人理解、修改訴狀后予以立案。針對需由政府先行處理、復議前置等需通過非訴救濟渠道解決以及其他不屬於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案件,釋明相關法律規定,積極引導當事人選擇正確渠道予以救濟,不僅讓當事人少走彎路,客觀上也降低了案件的裁駁比例以及進入執行程序的可能性。

  二是抓牢判前糾錯。督促行政機關發揮自我糾錯功能,在訴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等案件中,法官主動與行政機關負責人溝通、釋明,對案件的事實認定、証據採信、法律適用等內容進行詳細的答疑釋法,使行政機關意識到問題所在,並給出一定時間,讓其主動糾正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同時取得行政相對人的同意,從根本上減少行政執行問題。對於以判決方式結案的案件,注重判前溝通,提前征詢行政機關關於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的意見和建議,確保在判決說理部分將可能造成行政機關執行障礙的問題進行充分論証,實現判決文書說理全面、判項具體明確。

  三是細化訴中研判。向行政機關發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通知書》,告知出庭應訴的法定義務及相關法律后果。2021年至2023年間,182件行政訴訟案件中發送出庭通知書的有163件,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96.55%,“告官見官”成為常態。增加負責人“出聲”環節,由行政機關負責人對案件的實體問題進行綜合陳述,並在庭審中主動表態。行政法官充分分析研判,對案情和潛在矛盾進行梳理,探索當事人實質性訴求,從解決矛盾著手,有針對性地制定化解方案,促進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也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有針對性地改進管理方式、規范執法行為。

  四是做好判后延伸。判決生效后,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力求行政機關理解和接受判決結果,提升判決的可執行性。主動電話聯系負責案件的行政機關負責人,從案件的事實、審判經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等對負責人個人的負面影響、對行政機關司法公信力的損害、對黨和政府在群眾心中的形象的損害等多個維度,向行政機關負責人釋法說理,督促其主動、按時履行生效文書確定的義務,提升行政機關自動履行率。針對同類案件及部分矛盾較為尖銳且長時間未能化解的行政案件,主動與當地黨委政府、檢察機關等溝通,促進信息共享和良性互動,形成實質化解行政爭議的工作合力,從而有效減少行政判決數量,降低行政執行案件基數。(秦露露 范蘭蘭)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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