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體履職、綜合履職、能動履職

沁水縣檢察院:打擊制售“假獸藥”犯罪 維護養殖行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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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之前的飼料裡都有豆粕,豬娃兒也愛吃,誰知道后來吃了他們的飼料,豬娃兒長得慢不說,還這病那病,真是花了冤枉錢!”這是一起銷售假飼料案件中的受害養殖戶對沁水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反復說的話。

2019年9月至2022年10月,被告人陸某某、魏某某在購入的豆粕中摻入豆皮、黃色色素等“小料”,冒充某公司品牌豆粕豬飼料,通過網絡平台對外銷售,肉豬食用后生長速度明顯放緩,造成養殖農戶經濟損失。陸某某生產、銷售金額412萬余元,魏某某生產、銷售金額312萬余元。

案件辦理過程中,沁水縣人民檢察院承辦檢察官第一時間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全面收集網絡直播記錄、后台銷售數據以及支付結算憑証等電子証據,在“重拳”打擊刑事犯罪的同時,堅持一體履職、綜合履職,能動履職,積極開展支持起訴工作,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因為這個案件同時也反映出飼料安全監管不到位的問題,該院向相關部門制發了檢察建議,推動飼料安全監管問題整治。目前整治效果良好。

2023年12月30日,沁水縣人民法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陸某某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200萬元﹔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魏某某有期徒刑9年7個月,並處罰金160萬元。一審判決后,陸某某提出上訴,2024年3月7日,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目前判決已生效。

近日,沁水縣檢察院與縣公安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農業農村局聯合簽訂了《飼料品牌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保護機制》,並將這個案件編寫成案例,聯合多部門開展多種形式的法治宣傳,其實也是力求在聯合協查、線索研商、養殖保障、護農宣傳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

2024年3月5日,沁水縣人民檢察院出台了《關於加強檢察工作一體履職、綜合履職、能動履職實施辦法(試行)》,就是要助推“四大檢察”一體化融合發展,為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提供制度保障,“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不能靠嘴上說說,要靠行動。(劉慧 董帆)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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