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縣檢察院傾力打造“三個+”未成年人觀護幫教新模式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法檢新風

時 間
/
分 享
評 論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近年來,沁水縣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中認真貫徹落實“教育為主、 懲罰為輔”原則,不斷提升附條件不起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觀護幫教質效,打造檢察、社區等多方力量參與的“三個+ ”立體觀護幫教新模式,助力涉案未成年人幫教工作取得實效。

  “量身定制+精准幫教”

  通過委托開展社會調查,全面了解涉案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深層次原因,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做到一案一審查、一案一討論,找出影響涉案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不良因素,量身定制幫教方案,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實施精准幫教,確保幫教達到最優效果。如該院辦理的侯某某盜竊案件,經調查發現侯某某長期居住在絳縣,因父母外出打工,平時與家中老人生活在一起,出於朋友義氣實施了盜竊,沁水縣人民檢察院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考慮到侯某某的主觀惡性小,又身處高考的關鍵期,依法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並設置6個月的考驗期限。因侯某某身處異地,由該院進行監督考察存在諸多不便,為落實好侯某某的附條件不起訴監督考察工作,該院積極開展異地幫教,與絳縣人民檢察院會簽了《異地協助監督考察協議》,委托絳縣人民檢察院對侯某某開展幫教活動。沁水縣人民檢察院主動加強工作聯系,及時掌握幫教考察信息,跟進實施考察幫教,對侯某某進行心理輔導,實現溝通協作的無縫銜接,有效地解決了因異地而產生的幫教難題。侯某某考驗期滿后,沁水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當年侯某某也考上了理想的大學。該案例被山西省人民檢察院評為“未成年人保護典型案例”。

  “督促監護+教育指導”

  積極發揮檢察職能,全面評估監護人履職情況、監護條件等,對辦案中發現的失管或監護方式不當的未成年人,依法向其監護人制發《督促監護令》,督促監護人強化監護意識,正確履行監護職責。同時,分析研判涉罪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情況,針對不同需求,制定針對性的家庭教育指導,堅持“靶向幫教”。如該院辦理的韓某某盜竊案中,針對韓某某家庭教育缺失的情況,沁水縣人民檢察院向韓某某的監護人發出晉城市首份《督促監護令》,督促韓某某的監護人反思在履行監護職責過程中長期存在的教育監管不到位、不重視孩子成長交友等問題。該院還對韓某某與其監護人進行家庭教育指導,開展親子互動、親職教育指導、法治教育等活動,引導監護人與韓某某互動交流,積極調整雙方的溝通模式,並在互動交流中反思問題、互相啟發,不斷增強家庭教育效果。韓某某通過幫教后與父母的關系變得親密融洽,懂得幫助父母分擔家庭責任、孝敬父母,幫教前后變化很大,順利通過附條件不起訴考驗期,沁水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該案被評為晉城市檢察機關“我為群眾辦實事”十佳典型案例。

  “部門聯動+多元保護”

  沁水縣檢察院積極與關工委、團委、婦聯等部門加強溝通合作,定期召開聯席會議,不斷加深在線索發現、關愛救助、社會支持等方面的協作力度,推動未成年人保護工作走深走實。該院與縣婦聯合作,引入專業心理咨詢團隊,組建專業教育指導師資隊伍,加強對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疏導和對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指導。與晉城臻心社工組織合作,對涉罪未成年人進行觀護幫教,開展法治教育、心理疏導、志願服務等活動,幫助涉罪未成年人重返社會,推動未成年人保護政策落實工作的“最后一公裡”。與縣教育局、縣融媒體中心等部門開展協作,借助廣播、電視、新媒體等宣傳平台,通過“法治進校園”“檢察開放日”等活動將法治宣傳送到未成年人的身邊,以線上線下雙重模式,提升法治宣講力量,減少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

  沁水縣人民檢察院將持續推動“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原則落到實處,以“三個+”幫教新模式,推動“六大保護“協作發力,對涉罪未成年人精准化幫教,將“保護、教育、約束”落實到位,不斷提升觀護幫教質效,幫助涉罪未成年人向陽生長。(車鵬)

(責編:程峰玲、郗濤)

山西日報、山西晚報、山西農民報、山西經濟日報、山西法制報、山西市場導報所有自採新聞(含圖片)獨家授權山西新聞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務必注明來源,例:"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

凡本網未注明"來源:山西新聞網(或山西新聞網——XXX報)"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