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權縣人民法院:拒不執行 就執“刑”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法檢新風

時 間
/
分 享
評 論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有借有還,再借不難”,這是流傳已久的老話,但現實生活中總有人不遵守這一原則,讓債權人陷入困境,即使通過法律訴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問題的解決往往也不盡人意,借款人通過借用別人銀行卡轉移資產等手段逃避執行債務,這類借款人被統稱為“老賴”,而“老賴”拒不履行義務,除了會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被採取司法拘留等強制措施以外,還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13日,被告人王某某與史某某、秦某某民間借貸一案,左權縣人民法院以(2020)晉0722民初XXX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人王某某向史某某、秦某某償還借款本金667866元,並從2018年2月3日起以本金667866元為基數按月利率1%支付利息至實際償還完畢之日止。判決生效后,被告人王某某未依法履行。2021年9月3日,秦某某、史某某向左權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被告人王某某仍未如期履行,左權縣人民法院遂先后向被告人王某某作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消費令以及處以司法拘留15日的決定。截至被告人王某某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前,其共償還秦某某、史某某人民幣87309元。經查,被告人王某某在民事判決生效以后,先后收到工程款及房屋租金共計人民幣400余萬元,其中償還他人未經法院判決、裁定的借款共計人民幣50余萬元。

  左權縣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被告人王某某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法院的判決、裁定,情節嚴重,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其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向左權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左權縣人民法院現已對其作出有罪判決。

  檢察官說法

  法院文書生效后,被執行人應積極主動履行判決義務,並向法院如實報告財產情況。該案中王某某在有經濟來源、有能力償還申請人借款的情況下,卻無視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書,未向法院如實報告財產情況,且償還未經法院判決的他人借款,導致本案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損,王某某的行為嚴重損害了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最終自食惡果。近年來,“老賴”已經成為一種典型的社會現象,嚴重破壞了社會誠信機制,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挑戰司法權威。該案為廣大被執行人敲響警鐘,要及時主動履行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切勿以身試法,否則將會受到法律嚴懲。

  (常麗君)

(責編:程峰玲、郗濤)

山西日報、山西晚報、山西農民報、山西經濟日報、山西法制報、山西市場導報所有自採新聞(含圖片)獨家授權山西新聞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務必注明來源,例:"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

凡本網未注明"來源:山西新聞網(或山西新聞網——XXX報)"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