澤州檢察院:守護民生幸福 筑牢水庫堤防安全壩
澤州檢察院:守護民生幸福 筑牢水庫堤防安全壩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劉村水庫是我們村的主要灌溉用水地,水源豐富,位於村庄上游,大壩的一角現在一直被養殖場侵佔著,萬一哪天要是垮塌了,老百姓可怎麼辦?!”這是檢察官至現場查看時,劉村村民的控訴。

劉村水庫位於沁河支流長河,地處晉城市澤州縣下村鎮劉村村,是一座以防洪為主,兼顧灌溉的小(1)型水利工程,水庫總庫容為100萬立方米,現蓄水25萬立方米。2011年大壩除險加固后,壩高840米,保護范圍包括下村、大東溝、川底3個鄉鎮,涉及12個村庄,25875口人,14019畝耕地。
2023年4月,澤州縣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辦案檢察官落實“河長+檢察長”工作機制,對全縣轄區內重點河道安全進行巡查時,發現某養殖場侵佔劉村水庫壩腳公益訴訟案件線索,后多次聯合縣水務局、屬地政府至現場調查核實。該養殖場系養雞場,是劉村村民經營,建於2000年年初,養雞場原本建址在大壩范圍外廢棄鐵爐位置,后因經營需要於2015年11月成立澤州縣某養殖專業合作社,在原址向劉村水庫壩腳處擴張,擴張部分侵佔劉村水庫下游東側壩腳,導致壩腳缺失長達8年之久,可能危害堤防安全,澤州縣檢察院遂於4月28日對相關行政機關立案調查。經進一步核實,該案系水利部重點督辦整改案件。經監測,2014年至2016年,該養雞場新增建筑面積約394平方米,大壩周圍人工建筑面級由961平方米增至1355平方米,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等規定。
為徹底整治安全隱患,維護大壩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澤州縣檢察院於同年5月18日與相關行政機關磋商,建議對雞場侵佔壩腳的廠房進行清理,劃定大壩安全保護范圍,確保水庫運行安全。考慮到該案涉及侵佔廠房拆遷,可能影響企業正常經營,整改難度較大,承辦檢察官多次聯合行政機關責任人員和屬地村干部實地走訪養殖場,耐心傾聽企業訴求,細致做好釋法說理和安撫工作,同時建議行政機關從穩定市場主體和優化營商環境考慮,預先制定整改方案,規劃拆除范圍,分步分流程逐步拆除壩腳廠房。行政機關均表示將積極履行法定職責,力爭2個月內完成拆除整改任務。但實際整改進展緩慢,至同年7月,並未取得拆除進展。該院遂於7月18日邀請相關行政機關責任人、人大代表、“益心為公”志願者、村委負責人等多方主體召開案件公開磋商會,力促該案加速整改。會上,人大代表、“益心為公”志願者紛紛為水庫大壩安全建言獻策,並對整改情況進行共同監督,共話公益保護同心圓。
為確保限期拆除工作順利完成,澤州縣檢察院督促縣水務局依法履職,定制整改方案。2023年8月,行政機關聘請晉城市水利勘測設計院編制《澤州縣劉村水庫下游壩腳恢復工程實施方案》,擬採取大壩下游壩坡削坡、填筑、整平、夯實,鋪設草皮護坡,壩肩混凝土硬化、設置岸坡排水溝等措施,恢復劉村水庫壩腳,使水庫安全運行,保証水庫下游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2023年8月18日,澤州縣檢察院再次跟蹤回訪,發現該養殖場仍無任何拆除跡象。8月21日,檢察機關向相關行政機關發出訴前檢察建議,並為提起行政公益訴訟做好訴前准備。一方面委托中國科學院空天信息創新研究院對2014年-2023年涉案廠房侵佔大壩壩腳演變情況進行監測,開展精細取証工作,這也是該院首次利用衛星遙感技術開展公益訴訟調查取証工作﹔另一方面,多次向上級院匯報案件進展,整合行政不依法履職、社會公益受損証據,逐條列明行政機關不作為行為、現有証據、需補充証據等訴前准備工作。迫於壓力,相關行政機關於2023年9月底完成對水庫壩腳侵佔的拆除任務,並於10月20日向檢察機關回復整改情況:及時下發督辦函、整治函,由長河水庫事務中心按照施工方案整改施工,拆除侵佔壩腳廠房3間,約400平方米,並對壩體進行夯實加固,恢復大壩整體面貌,總投資約12余萬元。同月,澤州縣院邀請人大代表、“益心為公”志願者進行整改回頭看,侵佔的廠房已經拆除,大壩恢復了應有面貌,草坪郁郁蔥蔥,村民們翻晒著豐收的玉米,臉上洋溢著幸福的微笑。
水庫安全運行事關防洪保安功能及經濟民生平穩發展。檢察機關能動履職,充分考慮維護水庫安全與保護市場主體權益需求,通過召開公開磋商會、制發檢察建議、積極做好“訴”的准備等方式,在跟進監督中協同推進水庫安全治理,破解大壩壩腳安全多年僵局,為保障當地經濟民生平穩發展奠定了基礎,豐富了“河長+檢察長”機制的司法實踐,彰顯了檢察公益訴訟制度優勢。同時,邀請人大代表、“益心為公”志願者積極為推動水庫安全運行建言獻策、監督整改,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是雙贏多贏共贏司法理念的生動體現。(汪雪華 宗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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