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縣紀檢委組織紀檢監察干部、
鄉鎮及縣直單位主要負責人、新任職干部旁聽職務犯罪庭審
陵川縣紀檢委組織紀檢監察干部、
鄉鎮及縣直單位主要負責人、新任職干部旁聽職務犯罪庭審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今年3月是第11個“警示教育月”。3月7日,陵川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程某某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一案的庭審現場,陵川縣紀檢委組織紀檢監察干部、鄉鎮及縣直單位主要負責人、新任職干部等“關鍵少數”20余人,旁聽職務犯罪庭審。
公訴機關指控, 2010年6月至2023年3月間,被告人程某某利用擔任蘭花集團紀委書記、副總經理及分管山西蘭花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等職務上的便利,通過虛開發票、虛列開支等手段騙取公款72萬元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巨大,在職務晉升、案件處理、工程項目招投標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3996195元,數額特別巨大,程某某的行為分別構成了貪污罪、受賄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數罪並罰。
庭審在審判長的主持下有條不紊地進行。隨著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環節的展開,法庭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了調查,控辯雙方就指控事實進行了舉証、質証,並充分發表控辯意見。被告人程某某發表最后陳述意見。
庭審結束后,旁聽人員表示,以庭審現場作為警示講堂,是一堂直擊心靈震撼的警示教育課,要以此為警示,對照檢視,強化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的意識,增強法律意識和廉潔自律意識,遵守黨紀國法,筑牢思想防線,堅守法紀紅線,廉潔從政,秉公辦事,以謹慎之心對待權力,以淡泊之心對待名利,以警惕之心對待誘惑。(周江波 許奇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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