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病歷騙醫保 違法犯罪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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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醫保基金是人民群眾的“看病錢”“救命錢”,事關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事關醫療保障制度健康持續發展,事關國家長治久安。醫保騙保犯罪嚴重危害醫保基金安全,損害人民群眾醫療保障合法權益,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基本案情】

  2015年、2017年,被告人劉某某先后分別以1萬元的價格向趙某某(另案處理)購買以其名義辦理的北京協和醫院病歷資料,並以虛假北京協和醫院病歷資料向左權縣社會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申報,進而騙取左權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大病保險)醫保賠付款共計人民幣7.2萬余元。

  左權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劉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醫保統籌基金7.2萬余元,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以其涉嫌詐騙罪向左權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綜合考慮本案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左權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劉某某作出有罪判決。

  【檢察官說法】

  本案系被告人購買虛假病歷騙取醫保基金導致的犯罪,也是該院辦理的系列醫保詐騙案之一,教訓尤為深刻。近年來,醫保騙保犯罪行為多發,涉及的刑事罪名多為詐騙罪。犯罪手段也多樣,如偽造病歷、票據,虛增診療費用,挂空床住院等等,此類騙保行為嚴重損害醫療保障制度。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正貫徹落實黨中央部署要求,持續深化醫保騙保問題整治,依法嚴懲醫保騙保犯罪。在此,提醒廣大群眾要切實提高法治意識,嚴格在醫保范疇內報銷醫療費用。欺詐騙保行為,輕則受到行政處罰,重則將追究刑事責任,切勿貪圖小利、自毀前程。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常麗君)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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