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縣人民檢察院率先出台
《關於加強檢察工作一體履職、綜合履職、能動履職實施辦法(試行)》
沁水縣人民檢察院率先出台
《關於加強檢察工作一體履職、綜合履職、能動履職實施辦法(試行)》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強化法律監督能力,切實解決不敢監督、不善監督與不願監督的問題,沁水縣人民檢察院出台了《關於加強檢察工作一體履職、綜合履職、能動履職實施辦法(試行)》,充分發揮檢察一體化優勢,實現“四大檢察”全面協調充分發展,提高監督實效,以高質效檢察履職促進沁水檢察工作現代化。《實施辦法》共5章25條,對“三大”履職的目的、堅持的原則、履職的具體事項等內容作出了規定。
《實施辦法》指出,檢察工作要堅持黨的領導、堅持系統觀念、堅持效果導向、堅持融合發展等原則,實現敢於監督、善於監督、依法監督、規范監督,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
《實施辦法》要求,堅持一體履職,各業務部門、案件管理部門、技術信息部門要加強銜接配合,建立聯合審查、協同辦案、信息通報等工作機制﹔構建監督線索移送機制,建立線索聯合研判、雙重審查、雙向移送機制﹔加強“兩法銜接”建設,強化內外溝通協作,以“雙向銜接”充分實現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功能互補﹔加強重點案件跟進監督,構建“大控申”“大信訪”格局,全院各部門協同配合,凝聚工作合力。
《實施辦法》規定,深化知識產權檢察綜合履職,對知識產權案件開展“一案四查”,在具體案件辦理中,圍繞知識產權保護可能涉及的刑事追究、民事救濟、行政監管以及公益維護等多方面進行審查﹔深化未成年人檢察綜合履職。持續推動落實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中其他案件線索八個方面情況,促進涉未成年人綜合履職。
《實施辦法》強調,刑事檢察要構建以証據為核心的刑事指控體系,提升証據的審查、認定和運用能力﹔加強對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不當採取羈押強制措施及超期辦案、久拖不決等問題的監督﹔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准確把握罪與非罪、違法與犯罪界限,完善輕微刑事案件快速辦理機制。民事檢察要提升自身能力水平,加大監督力度,統籌好辦案質量與效率的關系,加強對民事生效裁判和執行活動的監督。行政檢察要有序推進行政訴訟監督和行政違法行為監督,以高質效案件辦理促進依法行政﹔公益訴訟檢察要充分履行“4+N”領域監督職責,切實維護好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沁水縣人民檢察院將以《實施辦法》的出台為契機,以求真務實、真抓實干的精神,打破部門壁壘和界限,推行綜合式、一體化辦案模式,實現“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的基本價值追求,不斷推動檢察工作邁向更高水平,助力沁水法治新局面。(車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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