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權縣人民檢察院:

舊貨市場成盜竊犯罪贓物“變現”主要渠道需引起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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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近年來,隨著全縣城鄉經濟的快速發展,舊貨市場經營活動日漸活躍,廢品收購站、二手手機交易市場遍布縣城和鄉鎮。2021年以來,左權縣人民檢察院共審查起訴盜竊案件52件,其中通過舊貨市場銷贓15件,佔比28.85%。分析發現,舊貨市場成為盜竊犯罪銷贓的主要渠道,其快速“變現”的便利為盜竊犯罪分子提供了幫助,需引起高度警惕,亟待加強監管,斬斷黑色利益鏈條。

  舊貨市場成為盜竊犯罪贓物“變現”主要渠道呈現了“無証亂收贓、有証兼收贓、異地快收贓”的特點:

  一是無証照“黑戶”明目張膽收贓。舊貨交易是業務構成復雜、牽涉部門多、管理難度大的特種行業,該行業資質審核較為嚴格,嚴格執行先審批后登記的制度,憑資格証核發特種行業許可証﹔憑特種行業許可証和資格証核發營業執照,並按照“一場一套証照”的原則審批核發。但是,資質雖嚴,經營門檻卻極低,一些回收站店鋪地點偏、規模較小、轉移靈活,不滿足資質審核條件,因此大多處於無証無照經營的狀態,很難集中管理整治。如,郝某某、趙某等3人盜竊案中,案發后3人供述將盜竊贓物銷售於縣域某廢品收購站,偵查人員在追贓過程中發現該廢品收購點在偌大的空地隨意堆放著塑膠、金屬等廢品,經查,該廢品收購站並未取得經營資質、未辦理備案登記手續。據統計,在左權縣檢察院辦理的通過舊貨市場銷贓的15件盜竊案中,無証無照“黑戶”收贓佔比達40%。

  二是有証照“網點”假裝糊涂收贓。按照《舊貨流通管理辦法(試行)》規定,“舊貨經營者應當對收購和受他人委托代銷、寄賣的舊貨進行查驗,對價值超過100元的舊貨應當詳細記錄其基本特征、來源和去向”。但在實踐中,經營者極少登記相關信息,且對於明顯存在貓膩的物品,既不詢問,也不登記,裝作不知情正常收購,間接為盜竊犯罪順利銷贓提供便利。如,在辦理張某某涉嫌盜竊罪一案中,發現張某某將該案被盜財物(包括廢舊金屬等)出售給廢舊物品收購站,且該收購站未按照《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辦法》第八條的規定對相關物品進行如實登記,致使被害人丟失的財物不能及時追回,造成較大經濟損失,也為案件偵破帶來了困難。又如,在辦理的涉未成年人張某盜竊一案中,張某伙同他人在廢舊廠房內盜竊廢鐵、鋼管等物品后,4次到同一家廢品收購站進行銷贓,該廢品收購站在明知張某某等人為未成年人、並且所盜物品包括電機、縫口機等工廠用品的情況下,不詢問不登記,多次收購張某所盜物品。

  三是在異地“場所”低價快速收贓。舊貨市場有著特殊的交易環境,高流動性、交易方式靈活、缺乏有效監管等等都使得銷贓者和收購者之間的身份相對隱匿,增加了盜竊物品銷贓的便利性。在左權縣檢察院辦理的15件此類案件中,有7件案件的贓物流向縣域外。不少偷盜者為了銷贓更為隱蔽,不惜遠距離異地銷贓。如,李某某、張某某等3人盜竊案中,3人連夜駕車將在左權所盜竊的挖機電瓶、鐵耙等物品銷往百余裡外的河北省武安市,獲取贓款人民幣2510元。再如,在岳某某盜竊案中,該伙同多人將從手機專賣店盜竊、價值9.4萬元的44部全新手機以低於市場價的價格銷贓於二手手機店,從中非法獲利7000余元。此外,偷盜者往往會利用舊貨市場物品流動性高的特點在得手后迅速出售贓物,使得盜竊物品容易被轉移和脫手。左權縣檢察院辦理的銷贓類盜竊案中,在偷盜者得手后24小時內進行銷贓的佔比達72.8%。

  針對舊貨市場成為銷贓渠道問題,亟待瞄准行業監管漏洞,淨化舊貨流通市場環境,堵塞銷贓渠道,對此,檢察機關建議:

  一是出重拳,盜竊收贓一起抓。在辦理盜竊案件時,偵查機關要將追贓挽損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在打擊盜竊行為的同時狠追下游,全鏈條打擊,加大對舊貨市場的監管和對收贓銷贓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從源頭上斬斷舊貨市場銷贓渠道,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損失。

  二是強審核,舊貨經營要規范。舊貨市場經營者應加強對物品來源和合法性的審核。在收購舊貨時,要仔細檢查物品的來源証明、發票等文件,確保物品的合法性。同時,要嚴格落實舊貨登記制度,對每一筆交易進行詳細登記,記錄每一件物品的來源、購買者的身份信息等,以便追溯。此外,還要提高法律意識,真正認識到銷贓收贓的危害及法律后果,自覺抵制非法交易。

  三是群聚力,嚴格監管除死角。舊貨市場的監管職責由多個部門共同承擔,市場監督管理、商務、公安等部門都要堅決扛起行業監管職責,對轄區舊貨流通行業進行特種行業管理,及時取締“黑戶”,嚴查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加強對舊貨市場的工商登記、營業執照核發、市場秩序維護等,推動該行業依法規范經營。同時,設立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群眾積極參與到舊貨市場的監督中來,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提高群眾的參與積極性。此外,還要發揮舊貨市場行業協會、自律組織在規范市場行為、推動行業健康發展等方面的作用。(常麗君)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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