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盜掘古墓葬犯罪案件
陵川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盜掘古墓葬犯罪案件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文物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加大對文物文化遺產的司法保護,以法治力量筑牢文化文物遺產安全底線,在推進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和高質量發展中展現新的司法擔當。近日,陵川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盜掘古墓葬犯罪案件,當庭宣判后被告人陳述:“我盜竊的是文化遺產,我知道我逃不脫的”。
“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規定,判決被告人常某斌犯盜掘古墓葬罪,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追繳非法所得108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至6月期間,被告人常某斌基於盜掘古墓獲取文物古玩字畫的目的,糾集崔某聖、常某書等8人相互通謀、交叉結伙、踩點選址,先后竄至地下古文物資源較為豐富的陵川縣與高平市相鄰區域內,盜掘古墓葬24處,將盜掘古墓獲取的189枚古錢幣等物品出賣,分贓10800元至3600元不等。
2022年6月下旬,公安機關偵查其他案件時發現該盜掘古墓葬的犯罪線索,常某斌得知同案人被查獲,心存僥幸,逃避法律制裁,在外東躲西藏,白天在人少的地方打工閑逛,晚上找個沒完工的工地睡覺,找時間偷偷回家取點錢,不敢在家待,也不敢和親戚朋友聯系。
2022年7月4日,公安機關獲得線索,常某斌藏匿於高平市某村庄四層樓房獨棟臨時出租屋,民警趕赴該出租屋,常某斌聽見敲門聲,意識到系公安民警,為逃避抓捕,常某斌從二樓窗戶跳樓欲逃跑,造成自身受傷不能站立。公安民警送其到醫院治療,經診斷,常某斌雙側跟骨骨折、關節面塌陷、骨折斷端移位。
公安機關全面偵查,其他被告人悉數歸案,交代犯罪事實。期間追回古文物錢幣134枚,分別為清代、明代、宋代一般文物。經文化文物部門實地勘探,組織鑒定專家現場核查,常某斌等人盜掘的古墓葬具有一定的歷史文化價值,造成原墓葬結構毀壞和遺存信息缺失,對歷史文化的保護研究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 。
鑒於常某斌雙腳受傷,公安機關對其採取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為不影響對同案其他嫌疑人的偵查,公安機關對常某斌作出另案處理的決定,對其他同案被告人偵查完畢,移送審查起訴,提起公訴后,經法院審理,判決其他被告人犯盜掘古墓葬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10000元至2000元,沒收非法所得。
法院認為:
被告人常某斌傷情痊愈,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認為,常某斌糾集他人盜竊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古墓葬,同已判決的其他同案被告人,其行為亦構成盜掘古墓葬罪。常某斌在共同犯罪中糾集組織、踩點探墓、聯絡銷贓,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從輕處罰,逃避抓捕規避審查的行為量刑時予以考慮,綜合案件事實、盜掘區域、破壞情形、銷贓獲利、犯罪作用等,作出前述判決。常某斌表示服判,不上訴。(周江波 許奇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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