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市城區人民檢察院:

能動履職,做好企業合規“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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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企業合規審查是檢察機關推出的一項重要惠企利民舉措,在對涉企刑案依法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政策的同時,督促涉案企業作出合規承諾並在考察期內積極整改,促進企業合規守法經營,警示違規企業遵紀守法發展。晉城市城區人民檢察院積極開展了這項工作,就2023年初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2起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能動履職啟動企業合規審查程序,並就合規整改效果及時跟蹤落實,切實做好企業合規的“后半篇文章”。

  能動履職,開啟企業合規整改

  案件審查起訴期間,承辦案件的檢察官發現兩家涉案企業均系小微實體企業,因購買煤炭、木頭等貨物時,上家沒有提供足夠的增值稅發票,便通過購買發票的方式補足進項票,系公司內部涉稅事宜處理不規范引發的涉稅法律風險。通過實地查看企業、走訪企業工作人員、核實企業經營狀況等,認為兩家企業近三年來能夠正常持續經營,且涉案企業負責人自願認罪認罰,已補繳稅款、滯納金並承諾限期保質整改,符合開展企業合規的條件,經請示上級院后,於2023年5月主動啟動簡式合規整改程序。在合規審查期間,承辦檢察官針對性提出健全財務管理制度、防范企業稅務風險、加強員工崗位技能培訓和法治宣傳教育等方面的建議,要求企業自查整改、健全制度、規范經營、杜絕風險。

  兩家涉案企業按檢察機關的建議,認真完善了公司的財務核算制度,配備了專職財務核算人員,聘請律師作為專職法律顧問,加強學習稅法知識。

  整改驗收后,晉城市城區人民檢察院邀請聽証員、公安局、稅務局、工商聯的同志召開公開聽証會,與會人員一致表示同意對其二人作不起訴處理。之后,經過相關程序,晉城市城區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

  綜合履職,確保合規整改質效

  相對不起訴非刑罰責任,著眼點是輕罪社會治理問題,本質上是對被不起訴人的教育懲戒。不起訴並不等於無責任,也不等於不處罰。根據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反向銜接工作要求,晉城市城區人民檢察院向稅務機關制發檢察意見書,建議其對涉案企業處以行政處罰。

  涉案企業負責人向承辦檢察官反映其經營的企業規模較小,雖然被檢察機關不起訴,但是稅務機關擬行政處罰的罰款過高,致使其經營周轉存在困難,可能面臨企業清算解體,並可能注銷企業。面對涉案企業所處的困境與檢察機關開展企業合規的初衷明顯相悖的現狀,檢察官一方面耐心向其釋法說理,寬慰其耐心等待處理,另一方面將此情況及時反饋給晉城市城區人民檢察院領導,並赴稅務機關進行多次溝通協商,向其宣講檢察機關企業合規性審查的初衷及意義,與稅務機關達成共識,盡一切努力保障企業能正常經營下去,繼續為社會經濟發展做貢獻。稅務機關隨后召開了聽証會,對兩家企業做出了較為妥當的行政處罰,兩家企業也全額繳納了罰款。

  企業穩,則就業穩、民生穩。本次案件的辦理是晉城市城區人民檢察院針對企業規模、經營狀況、管理漏洞等,能動履職引導企業作出合規整改承諾,適時破解企業經營困境的有力探索,也是嚴格貫徹落實最高檢以形式上對涉民營企業案件“特殊保護”促進實質上平等保護的基本遵循,彰顯了高質效辦理每一個案件,努力實現辦案質量、效率與公平正義的有機統一。晉城市城區人民檢察院也將以此為契機,將檢察履職自覺融入社會治理,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綜合考慮天理、國法、人情,多舉措縱深推進企業合規整改,多維度解數輸出司法效能,在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中實現最佳的辦案效果,努力護航城區民營經濟的高質量發展!(楊靜婷)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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