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子縣人民法院:

原告起訴不恰當 法官巧解關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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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近日,長子法院民事審判庭調解了一起標的額為6500元的“小案”,被告主動履行法律義務,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關於趙某與某婚紗店勞動爭議糾紛一案,在庭審過程中,婚紗店經營者王某提出原告不應該起訴被告,被告與原告趙某沒有勞動關系。經過調查了解,與原告趙某有勞動關系的系王某妻子名下的婚紗店。

就該案件存在的特殊情況,為減輕原告訴累,承辦法官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分別與原、被告進行法理與情感的交流,雙方對法官的工作表示理解,王某在征得妻子同意的情況下,代表其婚紗店與原告趙某達成調解協議,並當庭將案款匯至原告賬戶。

小案件關乎大民生,一直以來,長子法院都始終秉持“司法為民”的理念,靈活採取調解方式解決矛盾糾紛,一方面實現案結事了,另一方面減輕當事人訴累,把能動司法貫穿到每起案件的各個環節,用心用情用力為群眾辦實事。(魏裴芬 張蘋)

(責編:李書江、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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