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兩個監督”銜接  提升工作合力

沁水縣委政法委執法監督和縣檢察院法律監督銜接工作實施意見(試行)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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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為深化主題教育,探索縣委政法委執法監督與檢察機關法律監督新格局,推動縣委政法委執法監督和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有機貫通和雙向銜接,增強監督合力和監督質效,沁水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韓海亮多次深入縣檢察院開展“四下基層”專題調研,並形成《關於政法委執法監督和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調研報告》。在此報告基礎上,2023年11月29日,中共沁水縣委政法委、沁水縣人民檢察院聯合出台了《關於加強縣委政法委執法監督和縣檢察院法律監督銜接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建設系統完備、規范高效的執法司法制約監督體系,提升縣委政法委執法監督和檢察機關法律監督水平,為平安沁水、文明沁水提供法治保障。

  《實施意見》的出台,標志著沁水縣委政法委執法監督與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協作、配合、聯動公正模式的正式啟動,是沁水縣積極探索“兩個監督”貫通融合的具體實踐,也是改革創新執法司法監督制約機制的重要舉措,從制度層面確保執法監督和法律監督規范有序進行,進一步增強了監督銜接的協同性和有效性,推動了縣委政法委執法監督的具體化和權威化,保障了檢察機關依法開展法律監督。

  《實施意見》共12條,突出強調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明確了執法監督和法律監督的重要意義、堅持的原則,並對銜接機制、銜接事項等作了明確規定。

  《實施意見》重點突出建立定期會商研討機制,綜合分析研討執法監督與法律監督情況,開展質量分析﹔明確縣委政法委在開展執法監督檢查、案件評查、信訪接待等活動中,發現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線索、需要由檢察機關調查核實的重大敏感案件或線索等相關事項,可以交由檢察機關開展法律監督﹔檢察機關在開展法律監督過程中,發現經檢察機關依法監督,被監督單位無法定事由不予糾正、無正當理由對檢察機關法律監督過程的調查核實工作不予配合等事項可以提請縣委政法委進行監督﹔明確了涉法涉訴信訪的線索移送制度。

  沁水縣檢察院將以《實施意見》的出台為契機,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和《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充分發揮縣委政法委執法監督與檢察機關法律監督銜接機制作用,切實加強法律監督,努力提升執法司法工作水平,為推動檢察工作現代化、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沁水、法治沁水貢獻檢察力量。(車鵬)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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